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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市“招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推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建立多元化招才机制,结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市人社局起草了襄阳市招才驿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一、起草背景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传统单一的引才方式已不能满足人才工作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充分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主体优势,调动校地合作的积极性,借鉴宜昌等地经验,计划在全国高校建立50个左右的招才驿站,今年依托资智回襄资智汇襄活动已与21所省内外高校签
2、订了招才驿站合作协议。为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引才作用,起草了本办法。二、起草过程我们在学习借鉴外省(区、市)引才工作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高校的意见,根据“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和中共襄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人才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于4月份起草了办法,随后征求了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的意见。6月,收到市财政局意见回复后,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11月再次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最终形成此办法。三、主要内容办法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总则、招才驿站设立、招才驿站职责、招才驿站支持措施、招才驿站管理、和附则。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单位和协议签订主体。招才驿站设立主要明确了设立的条件及办法。与高校签订了襄阳市招才驿站合作协议的,授予襄阳招才驿站牌子,划拨建站经费。招才驿站职责主要明确了建立联动机制、宣传推介襄阳、共享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招聘、促进人才交流、深化专家服务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招才驿站支持措施主要明确了经费支持标准,双一流”高校每年5万元,其他高校每年3万元。招才驿站管理主要明确了招才驿站绩效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合格”的,给予剩余工作经费;对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工作经费,终止合作关系并摘牌。附则主要明确了有效期和管理办法最终解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