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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080. 01CCS A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0334XXXX代替GB/T30334-2013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Servicespecificationsandevaluationindicatorsforlogisticspark(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1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34基1及求45服务保障3;I组织机掏4*管理要求4;,服务人员4、4.,.*.,.*.*.
2、*.56服务提供5.1基本服务5.1政务服务6!商务服务6,i信息服务6:其他服务77评估指标7参考文献9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30334-2013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与GB/T30334-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更改了范围中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3版的第1章):-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JT/T402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见2013年版的第2章);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见第2章);一更改了物流园区”
3、、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定义(见3.1、3.2,2013年版的3.1、3.2);-删除了物流运营面积”的定义(见2013年版的3.3):一增加了关于物流园区与区域内产业配套联动和深度融合,与区域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的要求(见4.2);-更改了管理要求”的内容(见5.2,2013年版的5.2);一删除了关于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的要求(见2013版的5.3.3):-更改了设施设备”的内容(见5.4,2013版的5.4);-增加了信息平台的内容(见5.5);一更改了第6章,增加了“6.1基本服务”、6.2政务服务”、6.3商务服务”(见6.1、6.2、6.3,2013版的第6章);一更改
4、了评估指标(见第7章,2013年版的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上海商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30334-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物流园区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保障要求和服务提供要求,给出了物流园区服务的评估指标。本文件适用于对物流园区运管管理机构的服务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
5、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54物流术语GB/T21334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835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物流园区logisticspak由政府规划并由统一主体管理,为众多企业在此设立配送中心或区域配送中心等,提供专业化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物流产业集聚区。GB/T18354-2021,3.16。物流公共信息平台publiclogisticsinformationplatform应用
6、信息技术,统筹和整合物流行业相关信息资源,并向社会主体提供物流信息、技术、设备等资源共享服务的系统。GB/T18354-2021,6.264基本要求41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应集约和节约使用土地,符合GB/T21334的要求。45应在区域范围内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承担与其定位相匹配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应与区域内产业形成配套联动和深度融合,与产业SL上下游协调发展。5服务保障S1组织机构应有统-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为入驻企业提供运营配套服务。R1管理要求5.2.1制度建设5.2.1.1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内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园区运营管理
7、制度、入驻企业管理制度、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节能环保制度等。5.2.1.2运营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园区管理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责,应向入驻企业公开办事指南、服务规范、投诉处理等制度。5.2.2运行管理5.2.2.1运营管理机构应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定期对园区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5.2.2.2运营管理机构应保存园区运行管理的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服务测评等,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和可追溯。5.2.2.3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统计园区入驻企业的经营状况数据、物流业务数据等。5.2.2.4运营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入驻企业和社会客户对运营管理机
8、构的投诉,并协助处理社会客户对入驻企业的投诉。5.2.2.5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园区的废弃物管理。5.2.3安全与应急管理5.2.3.1运营管理机构应统-管理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及财产安全、运输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定期对风险源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置。5.2.3.2运营管理机构宜运用智能化设备实现智慧安防,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违规识别、视频巡检、主动提示等。5.2.3.3运营管理机构宜通过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火灾报警可视化。5.2.3.4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开展应急演练。5.2.3.5运营管理机构应配合政府开展应急物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应急协查、应急物流需求
9、管理、应急物流货物跟踪。5.2.4能源管理5.2.4.1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园区的能源管理工作,宜应用智能化设备开展能源动态监测。5.2.4.2运营管理机构宜对园区碳排放进行管理和监测。R1服务人员5.3.1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入驻企业对园区服务提供能力的需求。5.3.2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业务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特种设备操控使用、专职维护等特殊岗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5.3.3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经过物流专业培训的应不少于70%oA设施设备5.4.1基础设施5.4.1.1应建设满足物流存储、运输、配送、中转等业务的基础设施。5.4.1.2园区内的物流建筑应
10、符合GB51157的要求,应采取措施提高园区内的绿色建筑覆盖率。5.4.1.3园区宜根据自身定位配备满足多式联运要求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铁路专用线等。5.4.1.4应根据规划要求和入驻企业需求提供基础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停车、餐饮、住宿设施。5.4.1.5内部道路宜预留车路协同、无人驾驶、智能网联、车辆自动引导等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条件。5.4.1.6宜配备绿色低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系统、新能源充换电设施、智慧路灯。5.4.1.7宜建设数字化月台,具备月台作业车辆装卸识别、车辆识别、月台占用识别等功能。5.4.2物流设备5.4.2.1应配备满足存储、运输、配送、中
11、转、流通加工等作业的物流设备,物流设备应能满足入驻企业对自动化、智能化、低能耗等方面的服务需求。5.4.2.2应为入驻企业提供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物流机械充电设备。5.4.3其他设备5.4.3.1安全设备配备应符合GB51157的要求.5.4.3.2宜配备使用机器视觉、热感、红外、烟感、物联网等技术的园区监控和运营管理设备。5.4.3.3宜配备具有智能维保评估功能的智能化设备。:S信息平台5.5.1应建立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或接入相关管理部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满足物流园区及入驻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和管理的需求。5.5.2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与相关管理部门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与入驻
12、企业信息系统互连互通的条件。5.5.3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应具有功能拓展能力。5.5.4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宜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具备物流园区的数字化、智慧化服务和管理的功能。5.5.5运营管理机构应保障物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安全运行,保障信息安全并对平台数据进行定期备份。5.5.6宜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运营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园区运营情况实时监控、响应和指挥调度功能。6服务提供A1基本服务6.1.1应为入驻企业提供仓库、堆场等基础设施租赁服务,或提供场地供入驻企业自建物流设施,可根据需要提供自动化库房、冷藏冷冻库租赁。6.1.2应为入驻企业开展存储、运输、配送、中转、流通加工等活动
13、提供物流设备租赁服务,宜提供定制化物流设备租赁。6.1.3应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维修、车辆管理、场站管理;宜提供车辆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预约入园区、智能通闸等;宜提供场站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预约、车辆引导、月台智能调度等。A)政务服务6.2.1应引入相关管理部门满足入驻企业政务服务的需求,应配合政府部门推动“单窗口、一次申报”、一次检验”等企业便利化服务。6.2.2宜引入税务机构提供办税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税服务、延期纳税服务、退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服务。6.2.3宜引入市场监管服务窗口提供市场监管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服务、特种设
14、备定期检查服务、设施设备计量检验服务。6.2.4宜在物流园区内设立警务工作站,提供园区治安管理、违禁品处理、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集体户落户等服务。6.2.5园区运管管理机构宜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政策宣讲服务,引导入驻企业规范管理、诚信经营。6.2.6口岸型物流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提供进出口政策宣讲解读服务;宜提供或引入服务机构提供海关通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般贸易通关服务、特殊贸易通关服务、通关证件办理服务、清关方案制定服务。A1商务服务6.3.1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基础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餐饮、住宿、修理、加油(加气、充电)、商品展示、购物、娱乐。6.3.2宜为入驻企业提供或引用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仓单质押、提单质押、垫付货款、代收货款、保理等物流金融服务,并提供风控管理服务。6.3.3宜提供或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贸易代理、采购代理、保险代理、保价运输、中介担保、物流方案设计、垫付货款、中介与担保、保理、提单质押等物流增值服务。6.3.4宜整合资源为入驻企业和客户提供供应德-体化解决方案服务。6.3.5宜为入驻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6.3.6宜为入驻企业提供业务推广和综合营销服务。6.3.7应为入驻企业开展多式联运提供便利条件:口岸型物流园区宜提供或引入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国际货代、国际中转、保税、国际采购、国际配送、海外仓等服务。A4信息服务6.4.1物流园区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