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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项目施工高空作业中发生物体打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二、编制目的为了防止和减少桥梁施工高空作业物体打击安全事故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部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及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I,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工作重点,提出预防事故的思路和办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三、编制依据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知识四、应急救援原则1、常备不懈。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结合。3、迅速、准确。五、危险源
2、的分布情况指挥部范围内高空作业物体打击安全事故危险源主要分布情况:1、墩台身施工2、支架现浇非标简支梁施工3、梁体预制、架设施工4、机电安全作业5、房建施工六、专家咨询系统与所在地建立对口联络,聘请相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我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咨询与指导。并人民医院建立救援联络,负责我单位伤害事故的救援咨询和指导工作。同时,建立和当地消防、派出所的联系,定期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单位进行物体打击事故预防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指导。七、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1、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的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2、千方百计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严格执行有关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二次伤亡和财产损失;4、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八、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法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冰袋、各种消毒液及物品、一次性注射器及输液装置、急救包、担架、止血带、氧气袋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或石膏绷带等。九、应急救援队伍的任务和训练(一)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各经理部按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维持队伍稳定。(二)应急救援队伍的彳王务1、当发生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队伍要通过事前计划和制定的应急救援措施,利用一切力量迅速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救援和保护好现场人员和场外人
4、员的生命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限度。2、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任务:(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2)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4)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5)向有关部门和媒介提供详实情况;(6)保存有关记录及实物,为后面事故调查工作做准备;(7)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三)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1、应急训练的基本任务是:锻炼和提高救援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和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
5、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2、应急训练的主要目的:(1)测试预案和程序的充分程度,在事故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点;(2)测试紧急装置、设备及物质资源供应,辩识出缺乏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设备);(3)提高现场内、外的应急部门的协调能力;(4)判别和改正预案的缺陷;(5)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在单位应急管理的能力方面获得大众的认可和信心;(6)改善各种反应人员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水平;(7)明确每个人各自岗位和职责,增强应急反应人员的熟练性和信心;(8)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3、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基本内容:各单位要采取讲座、模拟、自学、小组受训、受训者和教师互动和考试等
6、方法,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要针对不同水平的应急救援人员分别培训。4、应急救援演习(1)目的:应急救援演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救援队伍间的协同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水平。(2)演习类型基础演习、专业演习、战术演习、自选科目演习(3)演习的方法和内容演习的时间:各单位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时,要精心设计,精心准备,模拟实际施工流程,安排多种复杂情况。要通过演练,提高各级负责人的组织指挥能力和职工的抢险救援能力,完善应急组织和预案。十、高处作业物体打击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以及所需的料具,必须
7、列入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并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5、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一般一年一次)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釜血病、癫痫病、四肢有残缺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6、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拖鞋及赤臂裸身从事高处作业。7、酒后严禁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
8、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检查认定。9、高处作业应配置对讲机或规定旗语、哨音作为上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负责。禁止多人乱喊,以免误操作发生事故。10、高处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应一律给予固定或拆除。所有对象均应安放平稳并不得妨碍装卸和通行。工具使用后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传递工具、零件、材料时,禁止抛掷。拆卸下来的对象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作业通道、工作平台或登高工具,应随时清理干净。11、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和攀登从事高处作业。不得已需要进行雨天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范措施。12、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如受到台
9、风暴雨袭击后,应逐一进行检查。如发生松动、变形、损坏、脱落、漏雨、漏电等不安全现象时,应立即修复完善。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拆除,并重新设置。13、所以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如因作业需要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拆除。事后应及时恢复。14、在白天或夜间施工的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如光线较差时,应加强照明,并有足够的光照度。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十一.事故处理1、事故上报必须实行系统上报制度,即事故工点第一管理者
10、必须立即向经理部经理报告,安技人员必须向指挥部安质科报告,调度人员必须向指挥部调度报告,确保各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为事故处理和消除损失的扩大赢得时间,指挥部将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公司和当地安监局。2、事故上报程序(1)工程安全事故上报程序事故程度伤亡情况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重伤人身局部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立即(2小时内指挥部、公司死亡1次死亡1-2人立即(1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局较大伤亡1次死亡3-9或重伤10人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局重大伤亡1次死亡10人及以上立即(半小时内)指挥部、公司、安监局(2)交通事故上报程序事故程度上报时间报告程序(逐级上报)交警部门责任认
11、定时间一般事故12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15天重大事故立即(6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特大事故立即(半小时内)立即报告当地交警、指挥部20天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4、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进行分工,尽快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清责任,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在调查时,要全面细致查看现场,
12、听取当事者、知情人、见证人和基层领导的陈述;要注意发现痕迹,广泛收集物证;要做详细记录,进行拍照、画图和录象;要及时了解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要组织计划、物资、财会部门提出经济损失的分析报告;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索取与事故有关的生产、技术、设备的资料;组织技术鉴定和模拟试睑等等。5、伤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伤亡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提出对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处理依据和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4)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成员签名的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6、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内容(1)发生事故
13、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隶属关系等)和与发生事故有关的单位及有关的人员;(3)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4)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分析;(5)事故责任认定及对责任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建议;(6)整顿和防范措施;(7)调查组负责人及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必要时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还应附相应的科学鉴定资料。7、事故处理(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责任,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2)凡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当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者的责任: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没有按规定
14、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人未经工种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相应措施;设备超过检修、检验、使用期,超负荷以及带病运转;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3)因下述原因造成事故,主要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劳动纪律;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服装和用
15、具;设计、施工错误。(4)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抢救不力,以至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I,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非法制造、安装、检修特种设备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在事故查处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情节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教育和给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要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在精神上给予安慰,在经济上给予帮助。8、应当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