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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875号)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修改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南政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o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改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9年4月10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南政规20191号),2023年7月开
2、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结合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情况,具体起草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应予修改的清理意见,经过征求意见及研究论证,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该规范性文件。办法自公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县机动车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构建起“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维护了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停车难、停车乱、收费乱的问题,但随便着经济社会发展,办法中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相符,执法依据规定不足、管理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已经凸现,亟需进行修改完善。二、修改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3、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等有关规定。三、办法修改过程2023年10月9日,启动办法修改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开展,通过深入乡镇、企业、部门、群众等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四、办法主要内容办法(草案)共二十九条,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明确管理主体。明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特许经营单位履行职责;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确定管理方式。南华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经营单位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全面推行智能停车、信息共享,实行“电子系统+人工的管理模式。(三)明确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管理措施,明确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的措施及义务。(四)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的监管,并按照各自职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南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