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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F三TlIlJ41日日NBM1日日南昌枢纽指物(2015)63号关于印发南昌电气化改造及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南昌电气化改造及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昌电气化改造及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昌电气化改造及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目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5)11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
2、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关于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物监电201431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关于重新印发南昌铁路局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铁物2015450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指挥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的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必需的物资。第三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以下简称部管甲供物资)、指挥部组织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
3、位管理甲供物资(以下简称建管甲供物资)及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甲供物资设备目录按总公司公布的目录)。第四条物资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指挥部负责建设管理(含代建的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本工程建设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体制。第七条建设指挥部成立物资设备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指挥部领导、各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指挥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室,由物资设备
4、工程师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一、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和决定物资设备采购重要事项;(二)负责监督招标采购、供应工作的全过程。(三)执行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二、物资设备室职责:(一)负责指挥部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降低采购供应成本,确保物资设备质量,指导、检查参建单位物资设备管理工作。(二)根据工程室提供的甲供物资招标数量清单,计财室提供对应的概算清单,按时完成甲供物资招标工作,并及时完成甲供物资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签订。(三)根据工程室审核的施工单位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组织甲供物资设备的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工作。(四)负责制定自购物资采购监管措施,对自购物资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
5、件、评标报告及推荐表、中标通知书、合同进行核备。(五)建立健全甲供、主要自购物资管理台帐。(六)按规定组织甲供物资进场验收,备案自购物资的验收情况。及时组织督促甲供物资的供应工作。按规定组织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七)依据施工、监理和供应厂商三方签认的甲供物资供应交接(结算)清单(附表1)招标物资供应及付款情况表(附表2)审核编制招标设备、材料供应及付款情况表(附表3)。三、工程室职责(一)在工程建设初期编制本部工程甲供招标物资清单,按照施工组织安排提供供货进度计划。(二)负责提供甲供物资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规格书。(三)参与甲供物资招标管理工作。(四)负责与设计院专业工程师和指挥部概算
6、工程师及时协调沟通,办理必要的手续,及时提报相关资料,确保设计与实际施工用量的一致性。(五)负责物资规格型号及技术规格书的审核。四、计财室职责(一)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二)参与甲供物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三)按照物资部提供的招标设备、材料供应及付款情况表(附表3)予以审核付款。(四)负责核实甲供、自购物资清单的概算,及时收集甲供物资变更资料,并提供给物资设备室。五、安质室职责(一)检查监控物资设备质量。(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物资设备的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一、按照总公司发布的甲供物资目录,在设计文件或变更设计文件中,明确物资的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以及物资
7、费用等经济指标。二、在施工图审核合格后,向指挥部提供甲供物资招标清单,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标准、编制期概算价、运杂费、交货地点等。第九条施工单位职责:一、设立专门物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本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二、及时准确地编报甲供物资设备申请计划,并负责进场甲供物资的验收、保管保养工作。三、负责自购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及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建设指挥部办理核备。四、负责本项目甲供物资有权收料人管理,向指挥部物资设备室及相关供应商提供物资设备有权收料签收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五、按时提报甲供物资计划,填报甲供、自购物资验收、库存和使用台帐与记录,提供甲供、自购物资的验收备案资料。六
8、、及时办理甲供物资的结算手续。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分类管理的权限进行物资采购,确需调整采购方式的,必须报建设指挥部审核批准后进行,否则无法办理计价,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确保进场物资符合采购程序和设计要求。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一、参与物资设备的验收、签认。二、审查所有进场物资设备与生产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审核和签认。监督检查物资设备的使用和储存保管情况。三、按国家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检验。按规定比例对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进行见证试验或者平行试验。四、协调和处理设
9、备安装、调试、测试及交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五、对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设备,拒绝签发准用通知单,并督促施工单位单独保管,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六、依据指挥部签订的监理合同,完成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的各项工作。第H-条物资代理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厂(商)职责:一、物资代理公司职责按照物资代理服务合同条款要求执行。二、按采购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资设备。三、接受领导小组对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四、供应厂(商)接收建设指挥部派遣监造人员的监督。第三章甲供物资第十二条甲供物资达到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第十三条物资设备室根据建设项目
10、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在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前,编制甲供物资招标计划。招标计划经批复后,才能实施甲供物资招标采购工作。部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批复后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建设单位分批次实施联合采购,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活动的执行。建管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由建设单位提报路局物资招标采购办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第十四条甲供物资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采购。部管甲供物资在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管甲供物资在属地或授权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甲供物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
11、同一采购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第十五条包件划分和资格要求设定原则如下:(一适应招标采购物资特点,满足采购要求;(二)凡是国家、行业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以及列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物资,必须要求供应商通过相应的许可或认证;(三)有利于市场竞争,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节约采购成本;(四)优先面向物资生产企业招标采购,减少中间环节;(五)严禁以不合理的业绩和资质等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六)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或其他任何理由规避招标。甲供物资包件划分和资格要求设定实行集体决定。第十六条指挥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12、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独立地完成评审工作,向指挥部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者暗示提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第十七条物资设备室按照评标报告的推荐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对于拟中标价超出概(预)算价格的包件,指挥部组织分析原因。确属物价上涨等原因的,在不因此突破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的情况下,由指挥部确定进入公示定标程序或重新采购;属于围标串标等人为原因的,依据规定组织重新采购。第十八条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物资设备室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
13、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的其他中标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建设单位明显不利的,可以进行重新采购。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物资设备室对超出部分予以追偿。构成不良行为的,物资设备室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第十九条指挥部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质量要求、
14、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得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建设物资采购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履约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物资设备室将甲供物资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录入路局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条物资设备室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节点工期安排和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编制并向物资供应商下达供货计划,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供货计划组织物资生产和供应,跟踪物资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对实行监造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第二H一条供应商将物资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后,物资设备室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规定
15、及时组织物资进场验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进场甲供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测报告、合格证书、认证或许可证书、监造证明、质量保证承诺(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期和产品缺陷召回、经济损失责任赔偿的承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检测。甲供物资设备中的工程物资设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存放、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由运营接管单位使用的不需要建筑、安装的甲供物资,指挥部可与运营接管单位协商,在概(预)算范围内委托运营接管单位负责采购、验收和保管。运营接管单位确需调整采购清单的,应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指挥部、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组织变化、变更设计、运输安排、采购供应周期等及时调整甲供物资设备供应。保证甲供物资满足工程建设和开通运营需要。对物资供应中供应商的违约或不良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按规定进行信用评价。因设计变更或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引起的购销合同数量变化,可采取履行指挥部内部决策程序后,与供应商协商,在原有购销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供应。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范围内结余的甲供物资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