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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080.20CCSB31团体标准T/QSYY0042023低Gl食养面1.owGINutritiousNoodles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衢州市预防医学会发布Z&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衢州市预防医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巨香食品有限公司、衢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衢州市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衢州市食品联合会、浙江光大面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香如、姜丹凤、杨婷、何承斌、占炳东、来时明、
2、毛献龙、任斐、郑利仙、张旭、周黎忠、占立明、徐益俊.本文件为首次发布.低Gl食养面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低Gl食养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吉裸粉、养麦粉、燕麦粉、藜麦粉等杂粮粉中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谷肮粉、铁皮石斛粉、灵芝粉、果蔬粉、小麦粉、魔芋粉、粮谷纤维粉、食用淀粉,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碳酸钠)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经和粉、成型、烘干、包装而制成的低Gl食养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3、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5小麦粉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破酸钠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5492粮汕检验粮食、油料的
4、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1924谷肮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40636挂面WS/T652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494魔芋粉QB/T5028粮谷纤维按JJFl070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V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1.3本文件规定了低Gl食养面的术语和定义3.1血糖生成指数glycemicindex;GI进食含目标量(通常为50g)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食物后,一段时间内(22h)血糖应答曲线下面积相比空腹时的增幅除以进食含等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参考食物(葡萄糖)后相应的增幅,以百分数表示。3.2低Gl食物lowGlfoods血糖生成指数(Gl)W55。3.3低Gl食养面IOWGlnutritiousnoodIes以谷物粉类为主要原料并添加其他辅料,通过提高全谷物粉类和膳食纤维的含量,血糖生成指数(GI)控制在W55;添加或不添
6、加药食同源物质,具有或不具有其他营养声称特点的面条。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杂粮粉应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GB2715的规定。4.1.2食用盐应符合GB2721和GB/T5461的规定.4.1.3谷肮粉应符合GB/T21924的规定。4.1.4粮谷纤维应符合QB/T5028的规定。4.1.5果蔬粉应无虫蛀、无霉变,并符合GB2761、GB2762和GB2763的规定。4.1.6小麦粉应符合GB/T1355的规定。4.1.7魔芋粉应符合NY/T494的规定。4.1.8食用淀粉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4.1.9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29926的规定。4.1.10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
7、9的规定。4.1.11其他食品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洋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具有相应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和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异物感煮熟后在口中咀嚼时不牙硅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H指标水分含量(%)13.5酸度/(T)W3.5烹调损失率/(%)W1004.4营养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营养指标项目指标血糖生成指数(GI)55膳食纤维/(%)上6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6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
8、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8净含量按JJFIO7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T40636规定的方法检验。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度按GB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烹调损失率按GB/T40636规定的方法测定。6-3营养指标6.3.1血糖生成指数按WS/T65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膳食纤维按GB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6.3.3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3.4真菌毒素限量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6.3.5食品添加剂按GB276
9、1规定的方法测定。6.3.6净含量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度、烹调损失率和净含量。7.2型式检验7.2.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膨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异议时;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4.34.8项目。同一品种,同一配方持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低G
10、I食品认证结论的,型式检验项目不包括血糖生成指数(GI)o7.3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得低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7.5判定规则7.5.1检验项目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理化指标和营养指标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可以文字和(或)图形形式在标签主示面标识低GI和(或)血糖生成指数(GI)值W55。8.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包装应封口严密、无破损。8.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干净、清洁。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挥发、腐蚀与污染的有害物品混装。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堆放严禁重压。8.4贮存置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避光处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