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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建发xx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验收规范和住建部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动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区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质量验收规范、质量评价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要求。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应督促各施工项目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各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注重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各施工项目部应重点做好:(一)各项目部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落实集团质量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召开项目部质量管理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二)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且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
3、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三)各项目部应优选劳务施工队伍,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的劳务作业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四)各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的操作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提出纠正。(五)各项目部应加强“三检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等制度的执行力。在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转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后,应办理签证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查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组织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
4、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五条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的重点:桩基工程、原材料、防水工程等。要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工作。各二级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管应以监管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J为主要方式。抽查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抽测是指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第六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区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第七条严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质量,选用质量好、信誉高的推荐性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和各地区禁止使用材料及淘汰产品,所采购的建筑材料应具有企业生产许可证、备案
5、证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全面实施见证取样。第八条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接到维修函件后应立即到现场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后组织检查验收,并经住户认可。如发生渗漏等质量缺陷,应做蓄(试)水试验,确保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第九条各二级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二)抽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抽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
6、工程验收实施监督;(六)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抽查、巡查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或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检查的频率为:集团每半年一次,各二级单位应每月至少两次,各项目部应每周一次,并每周进行上报(详见附件1)。第十一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项目部每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分公司每月的检查至少一次由分公司经理带队检查,集团公司检查由分管工程质量的领导带队检查。第十二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落实做好集团住宅工程作业指导
7、书(2009版)的交底和执行,重点克服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开裂等质量通病,创建无渗漏住宅小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100%。第十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积极开展QC活动,开展住宅质量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各类评优活动。第十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力度,各二级单位要加大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原则上抽查比例由一般住宅的2%提高到5%,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必须由二级单位主任工程师参加。第十五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竣工铭牌的规定。凡是XX年7月I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XX铭牌,
8、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以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姓名(详见附件2)。第十六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各二级单位应督促并责成项目部限期解决。对处理不力或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集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十七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建立重大信息汇报制度。各项目部和二级单位应及时汇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信息。重大信息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工程实体中出现的原材料、实验报告及实体检测等质量隐患,外部投诉、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共关系的重大信息以
9、及竣工后相关的质量投诉等。对重大信息各级单位应密切跟踪,认真处理,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对重大信息源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迟申报的,集团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集团相关文件要求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十八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依法代表公司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附则第十九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牵涉利益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应切实履行质
10、量管理的责任,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第二十条本规定由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XX年11月1日起实施。原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建工质xx83号)同时废止。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周质量自查情况汇报表2.XX铭牌具体标准xx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周质量自查情况汇报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筑规模(mD合同造价(万元)结构类型建匏层数质监部门施工许可证号保障房套数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工程进度(形象部位)工程质量自查情况工程资料自查情况果取的相应措施下周关注的问题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时间:项目部(盖章):所属单位(盖章):填表说明:
11、1、本报表请在每周五上午上报。如为初次上报请附上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名单表。2、工程进度(形象部位):群体项目应该填写每幢楼的施工进度情况。3、工程质量自查情况:应按照现场项目经理组织的检查组开展的自查情况填写。重点是:现场的工程质量是否在受控状态,有无大的质量方面的隐患和问题,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监控情况,工程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外观质量、构件尺寸偏差、层高、板厚、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检测、砌筑砂浆和砌体质量等)自查情况,技术交底开展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情况等。4、工程资料自查情况:现场的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包括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
12、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等质量有无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还应进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检验报告;承重结构用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砌块和防水材料等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资料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钢筋焊接、机械连接、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报告、基桩检测报告、回填土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完整。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内容齐全、结论明确、签认手续完整。5、采取的相应措施:针对项目检查存在的问题准备采取的相应
13、对策。xx铭牌材质应为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尺寸为宽2800mm、高26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235X宽235mni)。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和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建造师)姓名。标牌应每幢单体工程单独设置,原则上设置在每幢楼单元入口处,标牌下边缘距地面21.5米且W3米。参见下图: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一20XX年XX月XX日建设单位xxxx主要负责人XXX项目负责人XXX勘察单位主要负责人XXX项目负责人XX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XX项目负责人XXX监理单位xxxxxx主要负责人XXX总监理工程师XXX施工单位xx主要负责人XXX项目经理(建造师)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