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三年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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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察布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加快物业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党建引领,社区协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建引领

2、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协调联动,依法管理。健全物业服务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由住建、公安、司法、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通信各类专业经营企业共同参与的物业服务执法联动机制,有效解决物业服务管理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问题。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问题导向,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物业服务管理中环境卫生管理、安防和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小区园林绿化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聚焦解决突出

3、问题,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规范行业,加快发展。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落实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管理为重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属地管理职能,全面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参与,共建共享。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鼓励业主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引导业主共建宜居小区、共享品质生活。三、主要目标2023年-2025年,全面建立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运行、业主自治

4、提升、社会广泛参与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总体实现住宅小区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2023年,以落实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为抓手,通过搭建市、旗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六级物业监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2023年以后新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按照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或按规定选聘前期物业,确保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2024年,集宁区实现建成区住宅小区综合物业管理全覆盖;其他旗县区建成区住宅小区综合物业管理覆盖率达90%

5、。各旗县市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80%o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建尽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统一指导协调,住建、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体系。全面建成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定期公开公布评价结果,确定红黑榜名单,并公布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025年,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改造后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除集宁区外其他旗县市住宅小区综合物业管理覆盖率达100%。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95%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80%以上

6、。全面建立实施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的工作机制。四、主要任务(一)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管理与协调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监管职能向街道办事处下沉,做到物业管理机构、人员、职能、职责四到位。统筹推进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健全街道办(乡镇)牵头,住建(住保)、公安、民政、城管、市场监管、专营单位等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矛盾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推进执法进小区,街道办要适时组织相关

7、单位开展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活动,推动解决小区停车难、乱停车等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住宅小区延伸,落实专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落实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健全12345热线转办机制,建立社区、街道(乡镇)、部门、旗县政府四级调解机制,依托议事会、恳谈会等方式,提高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纠纷调解的参与度,引导居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二)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各旗县市区政府要主动作为,对基础设施完善的住宅小区,指导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单体楼、基础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封闭整合单体楼,与相邻小区

8、就近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物业管理;对坐落位置零散、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难以组建居民自治的难点小区或单体楼,鼓励采取肥瘦搭配、以大代小、以强带弱、以新代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委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支持各旗县市区建立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场缺位、政府补位”的原则,对无物业老旧小区、改造后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项目进行托管代管,形成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三)提升业主自治能力。街道(乡镇)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和考核把关,引导党员业主参选业委会。对有意愿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要主动帮助解

9、决成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推动召开业主开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鼓励业主认同度高且符合自治管理条件的小区实行业主自治。对阻挠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曝光、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的方式,依法依规推动业主自治管理物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管,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办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

10、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薪酬由全体业主承担或从业主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搭建涵盖物业管理、小区信息、业主信息、企业信用、业主委员会运行、维修资金管理等模块的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配套制定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根据企业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物业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意见、业主满意度评测等情况,定期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加大对信用情况差的物业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各旗县市

11、区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协会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联合发布本地区的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物业行业协会构建开放灵活的学习培训体系,持续强化物业服务人员岗前教育和在岗培训。各旗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开展物业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业主委员工作经费和委员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作用,切实提高物业收费率。五、工作步骤(一)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2月-2025年3月):针对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聚焦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行动,提高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提

12、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提升阶段(2025年3月-2025年10月):在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常态化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不断完善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同频共振、多方参与、协商共治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二)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1月)对各旗县市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切实改善宜居环境。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具体举措和关键所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

13、,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在总体方向上,构建党建引领、部门指导、街道负责、网格管理、居民参与的物业管理格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全面部署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推进住宅物业全覆盖提品质的工作模式和考评机制,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旗县市区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完善物业管理监督、考评机制,配备工作人员,落实配套经费。通过建立责任清单,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属地物业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14、四)深化改革创新。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物业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主动创新,形成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引进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试点运行,实现物业管理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五)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应积极通过传统加新媒体组合的方式,重点围绕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先进典型、物业知识等进行宣贯,引导社会大众关注、了解、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增强大众对物业行业认同感和信任感,推动物业管理事业良性发展。同时,各旗县市区应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物业行业服务质量,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六)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应联合相关市级部门定期对各旗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各旗县市区应每年12月中旬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市住建局将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附件:全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工作成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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