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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方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
2、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第三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第四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海南省东方市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划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
3、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七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第八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以省工业信息化厅的通知为准。(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
4、梯度培育平台https:/hqzc.wssp.hainan.gov.en/#/home(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九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初审通过
5、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十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一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工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复核。第十二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
6、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
7、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活动。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市工
8、业科技信息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七条发挥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十八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针对本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
9、展环境。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九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第二十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因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
10、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H-条原有效期内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
11、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CO分)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5%以上(20分)B.3%-5%(15分)
12、C.2%-3%CO分)D.I%-2%(5分)E.l%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A.15%以上(20分)B.10%-15%(15分)C.5%-10%C5分)D.0%-5%(5分)E.0%以下(0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A,55%以下(10分)B.55%-75%(5分)C.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B.属于其他领域(5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A.70%以上(20分)B.60%-70%(15分)C
13、.55%-60%(10分)D.50%-55%(5分)E.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IoOO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
14、IOoO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C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
15、(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C分)D,70%以上(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