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704164 上传时间:2023-12-14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7.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防政规(2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2023年8月28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9月21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全市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工作,提升旅游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总

2、体要求C-)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托我市海边山特色文化旅游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激励,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旅游民宿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乡村传统风貌,倡导低碳环保、朴实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文化为根。将北部湾海洋文化、中越边关文化、壮瑶京民俗文化、十万大山森林康养文化等本土文化融入旅游民宿开发和建设,打造具有防城港地域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坚持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民宿与休闲

3、农业、休闲渔业、亲子游、研学游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价值链,助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坚持规范有序。加强政府引导和统筹规划,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质量监管,持续提升乡村民宿安全保障能力。(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全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打造一批具有“海边山特色的精品旅游民宿,建设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发展滨海、边境、十万大山等3条旅游民宿带。推动旅游民宿规划更加合理、发展更加有序、产品更加丰富、特色更加鲜明、服务更加规范、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使旅游民宿成为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四)适用对象本意见中的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

4、学校、厂矿等相关闲置资源依法依规改建和通过合法用地用海用林手续新建,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其规模应为经营用客房单栋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二、设立条件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和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民宿应当符合建筑、设施设备、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等相关要求。(一)建筑要求旅游民宿建筑外观应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新建的旅游民宿,应当具有合法的用地用海用林、规划、建设等手续。改建的旅游民宿建筑,应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不得破

5、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经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设施设备旅游民宿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应有清洁卫生的床垫、床上棉织品、水壶、茶具,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应有空调、窗帘、开关、电源插座等。厨房应有消毒、冷冻、冷藏设施。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三)治安安全旅游民宿应当安装社会信息采集平台一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规定,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四)消防安全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

6、0号)、防城港市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五)卫生安全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应及时清理垃圾,应采取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六)食品安全旅游民宿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餐饮从业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七)生态环境旅游民宿应加强污水排放管理,接入污水管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应配备必要

7、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和餐饮污水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生活、餐饮垃圾应分类处理。(八)管理服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掌握基本服务技能,熟悉周边景区景点情况,接受相关服务培训。三、开办要求(一)办理证照旅游民宿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兼营餐饮经营的,应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不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营者必须在经营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商业宣传

8、推广和经营活动。(二)监督检查从事旅游民宿经营的,应接受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联合监督检查,具体流程如下: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新开办的旅游民宿进行初检,指导经营者填写防城港市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表中的相关信息,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检查。初检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改建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复印件,以及出具意见的防城港市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表提交至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县(市、区)旅游民宿发

9、展领导小组联合监督检查。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海洋、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旅游民宿的设立条件。检查合格的,各相关部门在防城港市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表上出具检查意见并盖章。检查不合格的,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经营者理由,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3.公布。经联合检查合格的,由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辖区旅游民宿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4.复核检查。各县(市、区)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2年对已纳入旅游民宿名录库的民宿进行复核检查,复核不通过的,移出

10、名录库。四、发展促进(一)统筹规划布局编制全市旅游民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相衔接。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国家风景道沿线、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统筹规划布局一批特色旅游民宿项目。鼓励旅游民宿向特色化、精品化、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二)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数字乡村建设、公共服务均衡配置等项目布局,完善重点民宿所在区域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污、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三)突出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

11、示海边山特色文化,丰富旅游民宿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将自然景观、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历史文化、非遗文化等元素融入民宿建设中,开发特色滨海休闲民宿、边境风情民宿、温泉康养民宿和壮、瑶、京等民族文化主题民宿。促进旅游民宿与其他产业融合,拓展共享农业、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科普研学等综合业态,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四)强化用地支持优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布局,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旅游民宿建设。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方式,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

12、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的高端旅游民宿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五)鼓励多元投资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建设。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回乡开办旅游民宿。鼓励城镇居民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办旅游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各级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开发旅游民宿。鼓励引进国内旅游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投

13、资建设高端、品牌旅游民宿。(六)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旅游民宿的宣传推广,定期更新、发布经联合检查合格的旅游民宿名录。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宣传促销、节庆赛事活动内容范围,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纳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议培训、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支持旅游民宿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宣传营销、品牌推广。(七)加大资金支持支持市、县两级制定旅游民宿扶持奖励办法,支持举办旅游民宿从业人员培训班,将旅游民宿奖励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拓展旅游民宿融资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加大对旅游民宿信贷投放力度,探索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农民住房

14、财产权抵押等形式支持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八)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旅游民宿协会作用,对纳入旅游民宿名录库的民宿,统一颁发防城港市旅游民宿标牌。加强会员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开展联合宣传促销,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争议调解等服务,促进旅游民宿行业诚信经营、有序发展。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编制全市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出台旅游民宿扶持奖励政策,统筹谋划全市旅游民宿招商、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旅游民宿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开展精品旅游民宿培育工作。(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

15、行旅游民宿发展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开展旅游民宿经营联合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完善重点民宿周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推进本辖区旅游民宿发展,定期向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旅游民宿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发展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旅游民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备案制、告知承诺制等举措,优化证照办理流程,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规范的监管服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对接工作,开展旅游民宿等级

16、评定、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事民宿经营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民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民宿价格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民宿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消费维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旅游民宿发展用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民宿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民宿经营者安装、维护社会信息采集平台一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开展旅游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