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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街居民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根据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居民自建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按照“合理使用、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措施,大力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实行有效整治,及时处理房屋使用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排查范围、重点对全街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
2、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一)重点排查全街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以及存在改扩建的酒店、饭店、教育机构、养老院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二)重点排查老旧危房,特别是目前有人居住的砖木结构房屋;(S)重点排查临高边坡建设的房屋;(四)重点排查群租房(格子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五)重点排查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房屋;(六)重点排查整治C、D级危房及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的房屋;(七)重点排查使用劣质材料如空心砖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A)重点排
3、查厂矿企业违规建设的房屋,如钢架厂房等。三、排查内容按照附件1: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及参照标准进行排查。(一)排查是否有建房手续。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等。(二)排查是否违规改扩建。是否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地下空间开挖、楼内建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三)排查是否有违规经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有照无证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提交自建房住改商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四)排查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墙体结构性开裂、楼栋沉降、墙体倾斜等情况;是否已进行安全鉴定,已进行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鉴定报告是否真实合法;自建房(有经营行为)的电梯使用
4、情况。四、组织领导为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相关工作,成立街道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街道纪工委、党政办、公共安全办、财政所、城管办、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办、派出所、城管中队、资规所、市监所、司法所。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对接联系等日常工作;各类表格信息汇总、整理、上报;相关材料起草;做好集中办公的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二)业务指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职责:制定“一单四制”资料;梳理整治整改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房屋业主开展专业检测;建立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台
5、账,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把关,并及时销号,形成闭环。(三)执法保障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严肃执法、彻底整治;对执法及整治行为进行司法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于鉴定结果明确无安全隐患的,指导房屋业主及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及证照。(四)征拆协同组组长:副组长:工作职责:对集体土地上未拆迁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提前实施征拆,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筹措相关征拆安置社保资金。(五)督查执纪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工作职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街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六)宣传引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6、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信息。五、责任分工按照协同合作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作开展相关工作。各级网格长、各村社区干部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街道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分工表。六、排查问题处置(一)居民违规自建房屋的处置。由街道指挥部执法保障组牵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严格依照职能职责执法。依法依规能够完善手续的,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二)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处置。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清单交办制、整改制、销号制、通报制)抓好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须立即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有关
7、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撤离并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三)居民自建房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处置。对自建房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市场主体,各部门依职责联合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责令市场主体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好隐患排查整治
8、工作。(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三)积极组织整改。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四)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
9、核,实行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将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在5月5日下班前将排查工作具体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街道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天下午15:30之前上报每日动态、数据;各村(社区)于5月22日前将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台账、6月3日前将排查情况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街道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