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安全性自我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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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附件1.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附件2.智能汽能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附件3.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附件4.智能汽能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附件1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相关要求第一条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智能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对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四)具有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五)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

2、力。(六)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七)具备对道路测试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八)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条示范应用主体是指提出智能汽车示范应用申请、组织示范应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示范应用运营等智能汽车相关业务能力。(三)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主体,

3、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四)对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五)具有完善的智能汽车示范应用方案。(六)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七)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八)具备对示范应用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九)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条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

4、示范应用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员。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驾驶人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二)在我国国内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超员、超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七)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培训合格,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评价规程、示范应用方案,掌

5、握车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操作方法,具有4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系统实际操作经验,具备随时接管测试车辆、处理危急情形等应急处置方面的能力。(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等,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或者经相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开发阶段样车。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需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

6、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4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和发生后3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1.车辆标识(车架号或临时行驶车号牌信息等);2车辆控制模式;3.车辆位置;4车辆速度、加速度、行驶方向等运动状态;5.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6.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7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8.软件版本信息;9.反映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10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11.车辆故障

7、情况(如有)。(五)具有健全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软件升级等能力,应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失效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运行条件,并能采取风险减缓措施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序号检测项目1交通信号识别及响应(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2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与障碍物识别及响应3行人与非机动车识别及响应(包括横穿道路和沿道路行驶)4周边车辆行驶状态识别及响应(包括影响本车行驶的周边车辆加减速、切入、切出及静止等状态)5动态驾驶任务干预及接管6风险减缓策略及最小风险状态7自动紧急避险(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开启及关闭状态)8

8、车辆定位9车辆信息传输安全测试(车辆信息传输安全测试、车辆安全漏洞测试、误操作测试、车辆外部连接安全测试、关键数据安全测试等)10实时远程监管控制注:1.除检测以上通用项目外,还应检测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范围涉及的项目,如C-V2X联网通信等。2.第10项为开展无人道路测试车辆的必测项目。20XX年第XXX号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本单位(道路测试主体名称)因业务需要,于海南省开展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在测试期间将严格按照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见背面)的内容,遵守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为安全有序开展道路测试活动提供必要

9、的保障。(道路测试主体单位法人签章)(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签章)年月日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道路测试主体道路测试车辆(须依次列出对应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码)道路测试驾驶人(须依次列出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道路测试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测试路段(须依次列出,测试路段或区域名称与联席工作小组公布的一致)转场路段(须列出车辆在自动驾驶测试路段间进行转场的路段)道路测试项目(须依次列出)20XX年第XXX号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本单位(示范应用主体名称)因业务需要,于海南省开展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在示范应用期间将严格按照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基本信息(见背面)的内容,遵守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为安全有序开展示范应用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示范应用主体单位法人或联合(海南省智能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体所有单位法人签章)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签章)年月日智能汽车示范应用基本信息不范应用主体示范应用车辆(须依次列出对应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码)不范应用驾驶人(须依次列出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示范应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示范应用路段(须依次列出,示范应用路段或区域名称与联席工作小组公布的一致)转场路段(须列出车辆在自动驾驶示范应用路段或区域间进行转场的路段)示范应用项目(须依次列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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