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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全心为民的服务型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考核评议对象为本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科室、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三、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各科室、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
2、目标考核之中。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内容:(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督查。(三)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督查。(四)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的督查。(六)对政府信息公开效果的督查六、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一)制定考核评议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科室、队发出考核通知;(三)被考核科室、队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科室、队。七、政府信息公开评议采用公
3、众评议、代表评议和监督员评议等形式。评议方法可采用问卷、座谈、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公众意愿,设计问卷调查表,向公众或服务对象发放,或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供公众评议。(二)代表评议:适时邀请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三)监督员评议:从社会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对八、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上级的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工作。九、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可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评议和专项评议。十、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公众、代表、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相关部门要向公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告知、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十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结果应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O十二、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