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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淮安市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千岛湖路与渤海路交叉处武夷国际广场1幢1301室法定代表人:汪波受让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其持有的300立方米发酵罐一只、60立方米贮气柜一只、20千瓦发电机组一套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或该资产)通过进行公开转让,乙方最终受让该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资产概述1.l资产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东双沟镇三庄村1.2资产范围:300立方米地上厌氧发酵罐一只、60立方米湿式贮气柜一只、20千瓦沼气发
2、电机组一套甲方依法转让的资产为:地上厌氧发酵罐、湿式贮气柜、沼气发电机组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格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含税)。第三条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方式3.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于一年月日前】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扣除已缴纳保证金后而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一次性划入指定交易结算账户。3.2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大写:)划入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大写j)转为部分成交价款;3.3甲乙双方若完成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可凭变更后的资产移交证明,书面提示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汇入甲方指定账户。3.4甲乙双方如因
3、故无法按约履行合同,须双方在达成书面一致后,共同书面委托划转其结算账户内的保证金及资产转让价款。第四条相关资产转让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4.1乙方缴纳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全部价款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资产交易凭证。甲乙双方根据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乙方不得拒绝书面确认移交清单,否则乙方承担本合同无法履约或无法充分履约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7.1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执行。4.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自标的物交付日起,与标的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第五条资产移交及风险转移5.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标的物权属没有争议,不存在限制
4、标的物转让的法定情形,不存在第三人对标的物权属主张合法权利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对所转让的标的物不享有所有权的原因,发生任何对于标的物权属提出的所有权异议、主张、诉讼等一切形式的要求,甲方负责处理。5.2本合同生效前,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标的物如果发生毁损、短缺、灭失等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5.3乙方在办理标的物的拆除、交接、拆卸、切割、装载、运输过程中,需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以上处置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价赔偿。第六条违约责任条款6.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无合
5、同约定或者法定的理由,不得单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6.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6.2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该资产的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另行支付违约金元(6.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6.3若因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与乙方办理本资产移交手续,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4乙方充分理解并认可下列事项,并承诺无条件执行:6.4.1乙方接受甲方在公开征集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时公告所要求的所
6、有条件。6.4.2乙方已对上述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且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4.3乙方成功成为受让方后,必须自行负责有关标的物的处置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相关权利义务的承继7.1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双方均应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与承诺,并保证本协议双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与承诺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
7、失。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法充分履行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2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后,转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的移交工作。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O8.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协议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8.3任何一方因受不可
8、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中止。第九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双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合同所载的单位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直接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如果送达日为非工作日,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在本合同中已有明确。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照原联系地址合同联系人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10.1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向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知悉并遵守
9、的全部交易规则。10.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H条其他1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必须经本协议双方作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11.2转让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不排除转让标的有甲方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乙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接受移交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生效条款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
10、页无正文,为【之资产转让合同的签署页)】与【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拆除合同协议书,具体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本着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了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议后订立安全协议书,内容如下:一、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拆除能力及相关许可证。二、乙方参加拆除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三、乙方拆除作业现场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工作,指定专职安全员负责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
11、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四、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拆除。五、乙方施工前应对所有参与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所有参与拆除人员认真执行。六、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七、乙方必须在进场拆除前为本工程相关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建筑工程一切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八、乙方在拆除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发生上述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和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不得拒不汇报,不得谎报瞒报。九、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断电等工作,协助乙方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现场,预防事故发生。十、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的或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根据协议书内容追究乙方相应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