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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样表)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口事项名称职权类别处理决定备注I城市古树名木移植批准行政许可调整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调整为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取消依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该职能市辖区不行使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取消依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该职能市辖区不行使4沿街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核行政许可取消依据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该职能市辖区不行使5未取得设计、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的;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行政处罚
2、取消法律条文取消6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菅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法律条文取消7燃气计量未采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的;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的;燃气器具不符合销售地燃气使用要求的处弱行政处罚取消法律条文取消8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法律条文取消9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和挖坑取土等危害供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的;无正当理由阻挠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的;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
3、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取消法律条文取消10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弱新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583号)11燃
4、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584号)12单位或个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
5、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585号)13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行政处罚新增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586号)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14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15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
6、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16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17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行政处弱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18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19擅自在桥梁、桥涵或者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管线、设置广告牌或其它挂浮物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20擅自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影响市容的处置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2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22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23对擅自占用道路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新增依据职能划分,划转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