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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基本信息1.1.1.项目名称省委编办政务信息系统运营服务(2023年)项目。1.1.2.采购人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13用户单位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L4.项目总体目标本项目总体目标:围绕省委编办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确保各政务信息系统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运行,通过系统业务运营服务,更好地支撑和保障机构编制管理业务的开展。1.1.5.服务地点广州市。1.2.项目背景(1)本项目背景: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和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已部署在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运行,
2、目前办内比较缺少专业的系统业务运营人员进行系统管理、数据处理等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系统业务运营技术支持服务工作。(2)信息化现状:省委编办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含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和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均部署于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为94.62万元。3.服务期限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本项目委托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12个月。(2)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以采购人确认的服务启动报审备案时间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个月。4.服务内容4.1.系
3、统业务运营服务4.1.1系统管理运营服务一、服务对象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和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二、服务内容(一)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1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提供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服务,包括:用户账户、权限、组织架构的新增、变更、删除。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提供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服务,包括:进行业务运营管理,含表单、报告的增删改,简单流程的变更,有关应用业务操作。2.信息化支持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通过电话/线上远程等方式提供系统信息化支持服务,
4、包括系统日常使用的咨询、讲解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一)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1.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根据中央编办实名制管理系统功能调整要求,同步调整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功能,如指标的新增、删除、修改以及相关统计规则和涉及的报表更新(不包括新增报表),校验规则的调整更新等。同时将功能更新同步到其他网段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根据功能调整情况,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提供不少于1次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单机版更新服务,并提供单机版部署手册、更新程序及技术支持、咨询服务。根据功能调整情况,协助我省自建系统市做好数据对接。做好我省系统与中央编办
5、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根据功能调整情况,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配合省委编办进行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机构、实有人员、编外人员、台账数据规范性处理工作。对于通用规则,由运营服务人员处理。对于个性化规则,由省委编办推动地区、区县处理,运营服务人员提供系统使用、操作咨询、详解。2.信息化支持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通过电话/线上远程等方式提供系统信息化支持服务,包括系统日常使用的咨询、讲解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三)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1.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提供数据系统的用户管理服务,包括:如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用户账户、组织架构的新增、变更
6、、删除,与实名制管理系统一致的用户账户和组织架构相应同步更新;优化和配置数据系统用户功能权限(包括按钮权限、标签页权限、统计图表显示权限调整),服务期内提供调整一版用户权限方案;对系统用户进行功能和数据授权管理;控制用户正常或禁用状态。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同步到其他网段的机构编制数据系统。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提供数据系统的应用管理服务,包括:针对省委编办数据系统进行业务运营管理,含数据取数逻辑与报表调整,即根据实名制管理系统相关统计要求、统计报表的取数逻辑的调整,对现行数据系统存在影响的统计报表、取数逻辑做出相应调整。根据业主业务工作需要,在可实现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数据系统的报表与取数逻
7、辑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运营服务人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时间内参与数据取数逻辑与报表调整相关的讨论会议及建言献策。运营服务期配合调整报表总数量20个以内,可调整的报表范围为系统现行报表(详见附件一:数据系统报表清单)。同时根据上述调整同步到其他网段的机构编制数据系统。2.信息化支持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周期内,运营服务人员通过电话/线上远程等方式提供系统信息化支持服务,包括系统日常使用的咨询、讲解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三、服务时间(一)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系统服务时间预估为12个月,具体服务结束时间根据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系统下线时间决定,并根据下线时间
8、结算服务费用。(二)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新)和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服务时间为12个月。4.1.2.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服务对象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二、服务内容(一)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服务对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数据资源进行日常数据处理,包括基于现有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表格式,每日对省市县三级数据归档工作进行核查,对业务问题数据进行日常修正和更新,并协助省委编办相关处室完成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每日“双公示行政许可数据报送,以及协助省委编办政务数据资源在省一网共享平台的编目挂接工作。(二)机构编制数据的
9、数据统计和协助关于机构编制运行报告的编制协助省委编办在机构编制数据系统中进行有关机构编制数据的统计处理以及协助关于机构编制运行报告的编制,具体包括:完成每月一次不同网段的数据同步处理数据系统数据库表清单。根据省委编办需求,在Bl工具可配置的范围内与可实现的统计维度内,对已采集的数据以图表形式显示,可提供10个以内的图表,并根据现有的角色权限赋权查看。三、服务时间(一)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服务时间预估为12个月,具体服务结束时间根据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下线时间决定,并根据下线时间结算服务费用。(二)广东省机构编制数据系统(新)服务时间为12个月。4.1.3.网络安全运营服务一、服务对象广
10、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二、服务内容(一)网络安全监控服务:由运营工程师每日对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的暴露面进行人工监测,以及对在线Web服务系统、Web防篡改系统产生的系统告警进行人工分析,提供进一步的分析结论和处置建议。(二)应用安全服务:为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提供在线Web监测服务和Web防篡改服务。三、服务时间服务时间预估为12个月,具体服务结束时间根据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和广东省机构编制网站群下线时间决定,并根据下线时间结算服务费用。5.服务要求5.1.管理要求5.LL服务人员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
11、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人,服务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
12、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5.1.2.进度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总体、分期进度安排、项目阶段里程碑、阶段成果标识等。5.1.3.组织实施要求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5.1.4.文档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1套,电子文档1套。5.1.5.质量保证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
13、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5.2.验收标准系统管理运营服务:提供12份系统管理服务报告月报和1份服务报告年报。数据处理运营服务:提供12份数据处理服务报告月报和1份服务报告年报。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提供在线WEB监测服务日志和Web防篡改部署报告。5.3.其他要求5.3.1.服务响应要求1.提供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2.服务响应可通过远程方式提供,如远程方式不能解决的,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5.3.2.资产权属1.本
14、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
15、所有。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5.3.3.保密要求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