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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教代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决定在我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第二条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2.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行政管理权威。3.监督行政领导。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
2、二、职权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权。有权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工作计划、教改方案、奖罚制度、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等。2评议权。对学校领导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情况及工作作风等行使定期或不定期的评议权。3建议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校园规划、奖罚处分、人事任免、职工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建议权。第五条校长要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为教代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第六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三、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第七条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开会期间由经全体代表选举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3、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代行职权。第八条教代会受同级党支部的领导,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九条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第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订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2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建立教代会筹备组,筹备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
4、小组等。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教职工代表第十条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在学
5、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4.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比例一般在30%左右。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6.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正副组长。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或年级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
6、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选举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4.选举单位(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
7、批评;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素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和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
8、令;2.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地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3.学习和掌握学校管理知识、民主管理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主动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文化水平;4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政的指挥权威,做好本职工作;5正确地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情绪和要求,做群众的贴心人。第十五条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1.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团)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2代表对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的教职工代表,要及时用书面报告校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消其代表资格。3.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工会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