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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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及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X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XX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三级评议方式完成。第二章认定机构与职能第四条

2、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教导处、大队部、教科室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五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六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标准与条件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

3、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认定标准由区县、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情况认定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

4、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5城乡低保学生;6.特困救助学生;7.孤儿;8.残疾学生;9残疾人子女学生;10.烈士子女: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九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校全日制学生;(二)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第十条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二)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

5、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五)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第四章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程序,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第十二条各班级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专(兼)职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级认定工作机构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第十五条各班级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学校领导小组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第十六条各班级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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