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章程修正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大学章程修正案.docx(2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云南大学章程修正案一、将序言第二段修改为:云南大学秉承会泽百家、至公天下的云大精神,践行自尊、致知、正义、力行的校训,围绕国家战略和云南发展需要,立一流目标,建一流学科,聚一流师资,创一流学术,育一流人才,做一流贡献,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建设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性、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J二、将序言第三段改为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办学行为,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J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校址设在云南省昆明市,
2、住所为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有呈贡、东陆两个校区,主校区为呈贡校区。呈贡校区地址:。东陆校区地址: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J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将科研兴校”修改为学术兴校;将建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区域性高水平大学修改为建设立足祖国西南边疆、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综合性、国际性、研究型世界一流大学。六、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将大力”积极删除。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新增:标识系统主要色彩是云大蓝(R33,G30,BII0)、云大绿(R26,G75,B39)。”八、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的校旗:标准色长方形旗帜,主要色彩是云大蓝(R33,G30,BIl0)、云大绿(R26,G75,B39)f中央印有学校校标与横式中英文标准字校名左右标准组合(蓝底白字,白底蓝字)。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新增:自192
4、3年始”。十、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是由国家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合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J十一、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将教育部修改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共建修改为合建:十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指导和监督学校贯彻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新增第(二)项依法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等手段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和管理;将第(四)项教育教学质量”修改为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十三、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新增“国际交流合作”;将第(三)项中的精简、效能”修改
5、为优化协同高效”;将第(四)项修改为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新增第(五)项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J新增第(六)项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将第(六)项改为第(八)项,增加和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十四、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学校的义务:(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二)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保障体系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
6、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改善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奖优助困;(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使用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依法保护学校的资产不流失,不被侵占、破坏;(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党务、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J十五、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7、组织党员和师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
8、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十六、将第
9、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主持校党委日常工作,对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党委书记主持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J十七、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纪律
10、检查委员(简称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校纪委的主要职责:(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五)受
11、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校纪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学校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立监察机构,履行廉政和效能监察职能,根据上级授权范围,履行执法监察职能。”十八、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将“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新增主持学校全面行政工作,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删除设校长1人”;将第二十九条内容并入。将第(一)项中发展规划”修改为中长期发展规划”;将第(五)项修改为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职责,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主
12、动服务国家战略和云南发展;新增第(六)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落实校长党建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将第(九)项改为第(十)项,将党委修改为校党委”、增加等群团组织二十九、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落实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J二十、将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合并为第三十
13、条,删除对于一般议题,专门委员会结论即为校学术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对于学校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重要议题,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为最终结论。”二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删除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J将23人改为若干人:二十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实施办法;审议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评议和推荐学校教学成果和奖励;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评估中的争议;(二)审议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和交叉学科
14、、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评议和推荐学校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审议学校科研成果评价标准以及学术道德规范,对科研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组织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组织调查和裁定学术不端行为;(三)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师资队伍考核机制和办法;各级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四)审议文献资源建设规划;审定文献资源的配置、管理、使用办法;(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二十三、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删除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院学术委员会不再分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由7
15、-9人组成,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民主推荐、公开遴选产生,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聘任J二十四、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新增高层次人才引育二二十五、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合并为第三十六条,删除2933人”;将校领导”修改为学校相关负责人”;将身体健康修改为身心健康”;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人员担任。”修改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删除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二十六、将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合并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任期为4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设立,单独设立专门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牵头组成。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身心健康、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J二十七、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合并为第四十条。二十八、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一条,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