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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管理制度1.分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机构内出生新生儿及时免费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2.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和专用章应由专人分别管理。接受证件入库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核实数量、编号和有无毁损后填写入库登记本;证件存放地点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措施齐全。3.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编号顺序使用,正页、副页和存根都要加盖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4.出生医学证明具体签发流程为:接生人员在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或录入分娩记录-*领证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和父母相关信息一签发人员核实一
2、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一盖章人员核实一填写签发登记本盖章、存根留存。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对证件所载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6.对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错误未签发的证件要建立废证登记,废证率应控制在1%以下。7.对遗失的空白证应及时上报并公开声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8.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废证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首次签发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分类标识归档,永久保存。9.签发机构和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10.每年1月15日前填写本机构上一年度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情况年度统计表,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