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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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党政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的领导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在党工委领导下进行决策第五

2、条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第六条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第七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一般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集体决策。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和范围第八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升议事决策能力;2.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等,研究全区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3、;3.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改革任务,研究全区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重大改革方案等;4研究全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制定等事项;5.研究年度党工委工作报告、管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区本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研究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有关部门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研究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呈报的重大问题请示、重要工作报告等;6.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4、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三区三线”的划定)等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规划;7.研究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兼并收购、产权股权转让、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事项,研究2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抵押等重大决策事项;8.研究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等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应对处置等事项;9.研究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研究制定重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事项;10研究重大公共资源交易、国有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审批、整合、出让等事项,研究重要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事项;IL研究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事项,研究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等事项;12.研究管委会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13.研究加强党工委、管委会自身建设和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14.其他需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九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1.确定后备干部推荐人选;2研究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奖惩和管理干部、机关人员录用,研究决定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的推荐、授予,讨论拟定呈报各种表彰、奖励人员;3.研究决定

6、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4研究全区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奖金调整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保障及福利待遇调整方案等事项;5.讨论制定干部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6.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人事事项。第十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1.中央、省、市和区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额度变更超过中标额度10%以上的项目;2研究申报中央、省、市财政性资金在我区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研究中央、省、市在我区投资项目需县本级实施并匹配资金IoOO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3.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4.其他需集体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7、第十一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1研究本区职权范围内财政体制和财经政策的调整、财税改革重大事项、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税工作发展规划、本区重大开支和资金调度、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等。2.研究区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年度中期预算调整方案(草案);3.研究确定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各类举债,财政担保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和承诺的或有负债等;研究各企事业单位申请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方案;4研究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发债计划及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政府投融资事项;5研究重大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各类债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等)的购置、转让和置换,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使

8、用;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和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第十二条属于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员会“三重一大共同决策范畴的,在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审议决策后,及时提请管委会常务办公会议研究。第十三条议事范围。1.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研究示范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确定全区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部署、指导方针和重大决策。讨论确定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上级党委规定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程序,负责各类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奖惩和管理干部、机关人员录用。研究决定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称号的推荐、授予;研究决定下级党组织提

9、出的重要事项;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向所属党组织发出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听取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各乡镇(街道、场)和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的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其他需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2.管委会常务办公会议议事范围: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具体工作计划、政策;讨论决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中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研究审核招商引资协议;讨论决定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工作推进计划和措施;讨论决定建设资金的筹措方案、资金使用安排;讨论决定各局办、各乡镇(街道、场)、国有公司请示管委会的重要事项;研究审核管委会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

10、论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3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议事范围: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原则、重大方针和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事项;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区性重大经济工作,研究推进国家、全省、全市战略规划和战略平台在我区的落实;统筹协调全局性、长远性、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经济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党工委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组织开展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典型经验,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举措;研究提出和确定党工委财经委员会需向市委财经委员会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研究财政预算、政府性

11、债务、财政资金使用及风险防范等工作;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事项(包括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研究决定年度财政预算未明确具体项目,分配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研究决定上级资金未明确具体项目,金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研究决定使用区级资金进行投资的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其他需要党工委财经委员会研究部署、统筹协调、落实解决的事项。第十四条参会范围。1党工委会议参会范围:会议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参加范围为党工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示范区联络处主任、市政协常委会示范区联络处主任、综合办主任。会议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2.管委会常务办公会议参会范围:

12、会议由管委会主任主持,管委会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示范区联络处主任、市政协常委会示范区联络处主任、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会议议题涉及到的各单位副县级以上干部,相关乡(镇、办事处)、国有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纪工委、外宣办结合工作实际列席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重大事项可邀请党工委书记参会;3.党工委财经委员会议参会范围:党工委财经委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处级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有关议题的人员由党工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党工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党工委财经委主任确定后,参加该议题的汇报、

13、答询,相关议题研究完毕即退席。第十五条提出决策议题。1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党工委财经委员会或示范区各部门经集体决策后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议题。议题主要内容包含:重大事项决策议题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2部门提请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示范区分管领导应当于会前组织有关方面充分研究讨论,具备条件后提请上会,经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3.凡经商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党工委、管委会、

14、党工委财经委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临时动议的需集体决策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成员说明。第十六条拟定决策方案。1.公众参与。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2专家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计民生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单位

15、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为支撑科学决策,各单位应当分类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的推荐和遴选条件,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专家论证的专业性、可靠性。3.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对于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决策,应运用量化分析的方法进行趋势性评价。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以帮助决策机关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作出决策,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4.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列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应当由综合办(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第十七条集体讨论决定。1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邀请人大、政协领导或社会有关人士列席会议,邀请经济、科技、法律等相关专家参加会议。2.集体讨论由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财经委主要领导主持或主要领导委托党工委副书记、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主持,会议按照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有关机构报告审查审核意见、集体讨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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