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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检查的,须向病人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三、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与临床检验结果,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根据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出具诊断报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摄片(含CR、DR)、CT.MRR核医学成像(
2、PET、SPECT)。第二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包括放射造影检查(含DSA),超声检查、其它影像检查(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脑电图、脑血流图、肌电图)。第三类:临床检验类项目,只能出具检验报告提供客观结果的。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具体为: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镁测定、铁测定;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为肿瘤标志物时)、癌胚抗原、甲状腺功能(FT3
3、、FT4、TSH);3、临床微生物: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分型;4、临床血液、体液: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第四类:其他稳定性较差的临床检验类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四、对第一类检查项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检查部位正确、全面、质量较好的客观检查结果(片子、图像),应相互认可。对第三类检验项目,因结果相对稳定,在相应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第二、四类检查、检验项目,影响其结果的因素较多。其结果的认可由接诊医师确定,如检查、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相符合,能满足诊疗需要,则一般不再重复。五、对实行“互认”工作以后减少的重复检查的次数以及为患者节约的医疗费用,将按季度汇总上报黄岩区卫生局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