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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庄乡公益林管护员管理办法(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化程度和护林防火知识。(二)熟悉管护责任区的村情、山情、民情,长期在所在村居住,服从乡政府管理。(三)公益林管护员名单由各村通过会议、公示后报回乡政府统一审核再汇总上报市林业局。(四)公益林管护员的职责(1)开展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森林防火及生态公益林等知识的宣传,提高管护责任区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及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2)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
2、制止在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日常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盗砍滥伐、乱采滥挖、乱占滥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当乡政府。(4)协助乡政府订立乡村护林公约,张贴保护森林资源、护林防火等方面的宣传标语,在管护范围内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5)及时向村、乡报告日常管护情况,协助、配合做好有关营造林工作、森林灾害的处理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6)认真履行乡政府交办的其它职责。(五)公益林管护员的考核(1)公益林管护员的考核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考核结果与护林员工资直接挂钩,并作
3、为奖励、处罚的主要依据。(2)按百分制进行考核,90-10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3)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1、巡查出勤(30分)。常规条件下护林员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森林防火特护期与高火险期要全勤在岗,缺勤一次扣2分。按要求报回每日水印相机照片作为出勤依据。2、资源管理(25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及时上报火情,确保责任区内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对管护责任区内每发生一起火情扣2分,每发生一起火灾扣5分。发生重(特)大火灾扣25分。3、林政管理(25分)。协助做好林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林地事件进行
4、制止并报告,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积极配合查处火灾及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未积极协助配合的扣5分。4.其它工作(20分)。积极参加乡政府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等宣传活动,配合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管护员,乡政府会给予荣誉和物资上的奖励。(5)对发生以下行为的管护员,应当移出管护队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的;2、对乱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3、对责任区内火灾隐患不采取消除措施且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4、对责任区内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损失的;5、连续无故缺勤5天以上(含5天)或月出勤率不足50%的;6、全年所在村被市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或被乡政府点名通报批评5次(含)以上的;7、考核不合格且不及时整改的。(六)管护员的待遇保障:管护员补贴由乡政府按考核得分比例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根据管护员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进行发放,对表现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适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予以发放补贴。(七)本办法由师庄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师庄乡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