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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油企业如何获得航煤生产资质为了加强航煤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各炼油企业航煤设计、施工、生产、储运、检验、认证工作,规范航煤生产流程,加强航煤生产管理,依据中国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航鉴委)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手册。一、管理机构1机构设置1.1成立航煤领导小组。生产民用航煤的企业需成立航空油料领导小组,生产军用航煤的企业需成立军用油领导小组。组长:企业厂长(或负责航煤管理的副厂长),负责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e副组长:驻厂军事代表室总军事代表、民航、航空部驻厂主任、企业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担任,协助组长进行工作。组员: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设备、储运、采购、科研、销售等相
2、关部门的领导及驻厂代表(如民航代表、军航代表)等。1.2航煤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协调、研究航煤问题,并记录会议内容或形成会议纪要。1.3航煤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负责航煤日常具体管理。1.4秘书组的组成组长:主管军工产品科(处)室领导担任,负责秘书组的领导工作。副组长:由驻厂军事代表担任,和组长共同做好秘书组工作;组员:由企业质量科(处)、生产科(处)、技术科(处)、运销科(处)、研究所、生产军用油的有关车间、装置及驻厂军事代表及民航代表处人员组成(企业也可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参加单位)O2.航煤领导小组及秘书组职责2.1领导小组的职责航煤领导小组需贯彻执
3、行上级有关的各项指示和决定;抓好航空燃料的生产、技术、质量、储运、化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处理生产、技术、质量、销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航煤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领导小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2.2秘书组的职责秘书组需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及军用油各项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协调处理日常生产、科研、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检查油品计划的执行;组织用户调查;每季度召开一次秘书组会,总结检查工作,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对工艺卡片及厂订标准等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进行审定;负责军用油的各种技术资料的积累工作,并组织整理归档;负责起草季、年度军用油管理工作总结
4、。二、生产工艺管理1.直僧航煤、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等成熟的航煤生产技术可生产航煤。其他工艺须取得航鉴委鉴定。2.直用航煤原油来源需稳定,不得混入二次加工产品或污油。3.加氢裂化工艺不限原油。加氢裂化原料中二次加工原料比例按照不大于10%控制,特殊情况下按照不大于15%控制。4.不允许多组分调合而得航煤成品。如采用多组分调合航煤技术,须经航鉴委认可。5.使用成熟可靠的催化剂、助剂、添加剂。6.航煤闪点按照不高于50。C作为企业的内控指标。因工艺特点难以达到上述闪点要求时,可以与用户另行签订协议出厂。7.航煤生产企业工艺改变较大(新工艺、新技术)时,需经航空油料婆定委员会秘书组联合化验或综合评定法
5、部分使用性能评定,通过后经秘书组批准才可组织生产。具体要求见认证管理。三、航煤储运管理1.储罐管理1.1储罐的设计与建设应保障航煤有足够的沉降时间,军航尽量单储单输,不混串,有利于保证油品质量,便于进行油品的质量监控。1.2储罐的设计与建设应避免水分和灰尘进入,有便于操作的可以排除沉积的水分和杂质的地点、装置(聚污槽)。储罐罐底圆锥形,利于沉降脱水;若为常规平底储罐,罐底排水应为集水坑式,确保排水效果。航煤储罐根据生产需求必须定期切水并记录切水记录。每天应对沉降槽或低点进行排放和检查,经常下雨时或在暴雨后应增加检查频次,提取燃料目视检查是否有水分及杂质,防治发生微生物污染。每周对油罐和过滤器底
6、部排放取样,检查水分和杂质情况并记录。1.3储罐内壁应喷涂经技术鉴定合格符合航空燃料要求的涂料。1.4储罐清洗1.4.1航煤的储存油罐。在油罐首次启用的12个月内应进罐进行检查和清洗,之后每2-3年清洗一次。如果油罐内壁全部有涂层(至少全部罐底和罐壁)、油罐的检查和清洗历史记录表明只有少量的污染物、不进罐即可对油罐的内表面进行充分目视检查(即在观察油罐罐底和聚污槽时,不被内部隔板、浮盘或盖层等遮挡)且下游燃料质量(外观和清洁度)良好,油罐的检查清洗周期可延长,但需办理相应延期手续、并仅可延期1年便用。1.4.2油罐的清洗一般采用水洗,也可采用油洗,一般使用蘸有拟装油料的棉布进行擦拭。不应使用可
7、能污染罐内油品的未经批准的化学品或清洗3.航煤抗氧剂加剂口应设置过滤网,防止树叶、牛皮纸等杂质进入储罐,堵塞计量泵过滤网,引起加剂不畅。4.不同类型的添加剂,需要分别设置加剂罐加入,以免添加剂混合发生不良化学反应。5.加剂设施设置在室内或设置顶棚,用以防尘、防雨。6.添加剂应按储存要求进行存放,出库时应按到货时间先后依次发放。7,储罐及相连管线应使用不锈钢材质,并按规定涂有醒目的编号、物料名称、流向箭头及其他相关标记。五、航煤质量检验与分析管理1.航煤满足沉降和脱水、循环时间后委托分析检验,分析人员按照GB/T4756要求进行采样,并交付实验室按照GB65373号喷气燃料及出口航煤技术要求等标
8、准进行全项分析检验。全项分析检验合格后开具化验化验分析报告单e2、化检室环境干净、整洁。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办法。3、航煤检验仪器配置齐全、不陈旧,分析仪器设备及试验方法必须有效,仪器设备满足检定、校验周期要求;计量器具、标准溶液按照标定及鉴定要求。4,检验员持证上岗,做到专人、专岗、专仪器。5、航煤产品每批次必须做全项检验分析,不能有保留项目。航煤发放前。企业要按照要求留样,留样数量为2.5L,留样时间为6个月,保留样品按照留样管理规定专门存储,到期样品由专业管理部门处置。6、检验单上的备注栏内要注明添加剂类型和浓度。7,编制航煤检测仪器清单、检验人员定岗表。8.航煤留样采用生产单位、用
9、户双方签字封口。六、管理制度1.制订航煤管理制度。2.签发航煤生产操作规程、航煤储运系统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中有航煤指标。3.编制加抗氧剂、抗静电剂、抗磨剂的操作规程,过滤器滤芯更换操作规程,航煤储罐脱水规程,航煤槽车洗车规程。4.航煤各规程执行记录表齐全,如槽车清洗记录表、航煤储罐脱水记录表、航煤过滤器滤芯更换记录表、航煤添加剂加入记录表等。5.记录表上要有操作人签字、操作时间、加入量等信息。七、航煤管理1,成品航煤加剂、储存、运输系统执行三防规定:防水、防杂质尘土、防污染。2、半成品执行五不许移动”规定:质量不合格不许移动;分析项目不全不许移动;罐内停止进油后,未经分析不许移动;容器管线不符
10、合质量要求不许移动;特殊情况下未经领导批准不许移动。3、成品执行六不准出厂”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没有合格证不许出厂;未分析或分析项目不全不许出厂;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定不许出厂;未经用户、企业双方领导签字不许出厂;未按规定留样不许出厂;质量不符合内控指标不许出厂。4、装油前执行三对、二复查规定:对品种牌号、对罐号管线号、对车号鹤位号,复查装油流程、复查车内有无异常。5、航煤加剂罐、过滤器、储罐、管线等设备要有目视化标识。如,在过滤器上印刷航煤过滤器”;储罐上印刷航煤;加剂罐上印制航煤抗氧剂”;管线箭头表示走向,并印刷航煤”等标识。6.储罐、车罐验收标准为无油泥、无水杂、无纤维、无明显浮锈
11、、敲击罐顶无锈片落下。八、认证管理1.航煤生产,必须取得航婆委认证,才能出厂。认证分民用航煤认证、军用航煤认证两类。2.装置试生产前,向炼油管理部质量处提出认证计划。3炼油管理部质量处负责组织其他炼油单位航煤技术专家等2至4人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服务。指导航煤生产、航煤认证工作。4.生产出合格航煤后,送样或寄样到航鉴委指定检验室。民用航煤送石科院,军用航煤送石科院和航空油料研究所。5.送检样品与自检样品应为同一罐次样品。6.现场服务提出的问题,生产企业整改完毕;样品在航鉴委指定检验室检验合格。生产企业将航煤生产相关材料形成整体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以邮件或书面形式上报炼油管理部质量处。7.炼油
12、管理部质量处审核通过后,向国产航空(舰艇)油料鉴定委员会联系,确定联合评审时间。8.航鉴委组织各方面专家,开展现场联合评审。9.联合评审通过,航鉴委签发通过认证文件。通过认证,航煤方可出厂。九、认证后要求1.取得认证后,各企业不得放松航煤生产的要求。要认真执行航煤生产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手册。严格航煤原料、生产、工艺、力口剂、过滤、质检、储运、装车(或装船)全过程管理。确保航煤产品符合要求。2.取得认证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航煤生产联络人,负责与炼油管理部质量处、航鉴委秘书组联系,以便指导后续的航煤生产。十、附则1.本指导手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本指导手册与航鉴委要求不一致时,执行航鉴委规定。3.本指导手册由炼油管理部负责解释。4.生产航煤原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