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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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改进和规范我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等现象,为村(居

2、)民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切实增强村(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具体任务(一)依法确定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深入村(社区)展开调研,广泛听取基层一线意见建议并反复征求市直各部门意见后,现汇总形成我市第一批可由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二)明确不应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村(居)民委员会不予出具。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3、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2)。对于第一批所列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信息尚无法共享,村(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本着便民原则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出具相关证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村(居)民委员会可在详细调查核实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群众议事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充分评估并预先防范后出具,同时做好台账登记。(三)严格规范出具证明事项程序。对于保留的可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事项,各相关部门要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公布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若无表单样本则按村(居)民委会出具证明表单样本

4、(附件3)出具,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村(居)民委员会要精简出具证明的程序,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应当在接到申请时,结合掌握信息依法及时出具;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据实出具。(四)动态管理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动态数据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对相关证明事项的调整情况,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村(居)民委员会没有能力核实的证明事项及时清理并公布;对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属于村(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的确实需要新增的证明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增补。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

5、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问题。(二)做好政策衔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为民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核

6、实、及时反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做好第一批可由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政策措施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方便群众办事。(S)推进信息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依托“数字莆田”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四)落实督促检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大督促落实力度。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设立监督平台、开通监督电话,对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擅自要求村(居)民找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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