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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视频监控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本机构的放射防护视频监控信息数据等资料的安全管理,确保相关数据的保密以及对受检者和患者隐私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如下:1、由分管的领导负责对视频监控资料的全面管理,并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如放射科科长)具体负责管理。并按照权限控制监控系统的访问使用,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2、视频监控资料应加强管理,保护完整。严禁将视频监控资料用存储媒质带回家。若发现视频监控资料及存储媒介质有损坏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与维修。若不能修复的资料,须经过相应保密处理,方可销毁,不能随意丢弃。3、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配合卫生监督机构检查。4、未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取、查看、复制、借用视频监控录像数据、图象等信息。视频监控资料借阅、查看、复制后应及时归,履行使用的登记手续,并保持相关资料的完好。5、凡事有可能调取、查看、复制、借用监控资料者,应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与个人隐私的保护,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外泄与传播。对因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相关后果的,应由泄密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6、发现借阅者对视频监控资料有损毁的,应作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