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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加工合同15篇机械加工合同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作范围与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及市话直线服务;电话机移机服务,微波电路、调度总机、输煤调度系统、自动交换机、生产监控系统、生产用时钟显示系统等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一年。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第四条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及附加税)。第五条材料供应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及规定的材料鉴定试验;2.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
2、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进货渠道。第六条验收标准1.缺陷消除率100%;2.微波设备运行率为99.8%:3.交换设备运行率为99.9%;4.调度总机运行率为99.9机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2.因乙方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第八条付款方式甲方按时间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服务业发票(与付款额度相同),乙方在每月25日前补开当月差额部分发票(年总费用十二分之一扣除当月已开发票),甲方在每月25日前结清当月90%的服务费,其余10%未付部分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
3、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而使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因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专家鉴定。如仍未能解决,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致使
4、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设法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全面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约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应按该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第十三条附则: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
5、法律效率。本合同的附件有:1.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分工范围2.抚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安全协议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年月日年月日机械加工合同2甲方:合同编号:乙方:签订日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二、质量标准:按甲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检验单等资料。三、交货期:见备注。四、交货:1、交货地点:2、运输费由乙方承担。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纸
6、箱、包装物由乙方供应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四、验收方式:货到甲方厂内后,甲方按照送货单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入厂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乙方。五、提出异议期限:甲方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入场验收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六、质量责任: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甲方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甲方将根据不合格情况扣除不合格产品全部或者部分款项。七、结算方式:1、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总金额17%增
7、值税专用发票K)日内,支付合同总价70%结算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合同执行完六个月内或后一笔合同执行完后支付.2、支付方式:转账支票。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给定作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九、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共两页,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机械加工合同3合同编号:甲方(加工装配方):乙方(来料、来件方):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平方米,无上盖场地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名,生产工人名、开
8、业后月增至一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U(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2.乙方责任;(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元。(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
9、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二、加工数量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元,每月工作一日,每天小时。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小时。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工作管理费。四、损耗率1.
10、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五、来料和交货期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元,支付给甲方工厂。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11、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六、结汇形式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发票后,通过银行(分行)向乙方在.开户的银行(银行;帐号)办理。乙方超过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香港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七、劳动保
12、护及运输与保险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八、技术交流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
13、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九、合同期限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费总额给对方。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
14、到履约金之日起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十、仲裁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语言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政府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5、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年_月_日年_月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机械加工合同4承揽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定作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编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