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16篇供参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16篇供参考.docx(9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共16篇)目录篇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3篇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4篇三、2023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总结.22篇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26篇五、学习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心得体会32篇六、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34篇七、学校党总支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自查报告52篇八、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57篇九、关于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
2、责制制度64篇十、2023推进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情况总结汇报68篇十一、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73篇十二、2023年某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84篇十三、2023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总结85篇十四、学校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汇报87篇十五、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89篇十六、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95篇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3、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是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4、和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站在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实现教育现代化,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其次,要正确理解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准确内涵。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
5、、带队伍、保落实、促发展,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最后,努力打造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学习会上,李X同志指出我们要结合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时代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坚持组织引领、先锋引领和机制引领,完善选配用人制度,强化党员管理,提升党务干部整体素养与能力。切实加强和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教育事业的根本保证,唯有信党、言党
6、,X高级中学才能有更优秀的教学质量,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篇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印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
7、行政工作,提高学校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二章学校党委的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8、享的发展理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
9、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管理。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抓好作风建设,加强党性党风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进改进
10、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9)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落实好监督责任。(10)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11)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
11、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
12、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6)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
13、)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监察工作。(10)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党员代表大会年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1)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委员由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选举产生。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实行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党员代表大会年会由全体该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组
14、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如果涉及党内选举,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到会方可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听取学校党委和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规定行使有关职责。第十条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1)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2)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党
15、委委员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民主党派、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党代表、教代会代表及其他同志列席会议。(3)主要任务是:审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表决通过校纪委选举的书记、副书记;根据党章规定,讨论决定召开全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听取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票决学校内设职能处室、院(系)正职领导职务人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校纪委工作报告;审议提交学校党员代表大会的校党委工作报告和校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第十一条常委会主持校党委经常工作,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由全体党委常委组成,非党委常委的校领导、督导员、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纪委副书记一般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会议和参加扩大会议的人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