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协议.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协议1.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文艺作品创作提供资金、资源和技术支持,提高文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2.作品要求被扶持的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1)作品类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市场潜力;(2)作品题材:具有创新性、独特性和较高的文化内涵;(3)作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较高的制作水平和表现力。3.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的标准和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1)作品类型和题材的市场前景;(2)作品制作水平和表现力;(3)作者和创作团队的能力和信誉;(4)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扶持资金的用途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2、:(1)作品创作的直接费用,如剧本编写、拍摄制作等;(2)作品推广费用,如宣传营销、发布活动等;(3)作者和创作团队的酬劳和奖励。申请扶持资金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作品大纲、创作计划、预算等;(2)由专家评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3)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资金数额;(4)与扶持资金提供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扶持资金。4.版权归属被扶持的作品版权应归属于作者或创作团队。扶持资金提供方拥有作品的使用权,但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作品应经过作者或创作团队的同意;(2)使用作品的方式和范围应符合协议约定;(3)对作品进行修改、改编或汇编应经过作者或创作团队的同意;(
3、4)在使用作品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作者的署名权。5.作品推广扶持资金提供方有义务协助作品进行推广,推广方案应由双方共同商定。推广渠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在相关平台发布和宣传作品;(2)组织线上线下发布会、座谈会等活动,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为作品提供必要的营销和宣传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海报制作、媒体报道等。6.双方义务扶持资金提供方和作者或创作团队应履行以下义务:(1)扶持资金提供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扶持资金并协助作品的推广;(2)作者或创作团队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作品创作,保证作品的质量和水平;(3)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7.保密协
4、议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内容、制作计划、营销方案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本保密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若一方违反保密协议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8.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9.协议生效与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作品推广结束之日止。若需延长协议期限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当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应共同完成协议所涉的结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