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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分级防护制度1.开展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医务人员掌握相关防范措施、标准预防原则等,有效预防医院感染。2.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措施,认定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及被上述物质污染的物品均视为有传染性,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品,必须采取防护措施。2.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衣、帽、必要时戴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隔离衣等)。2.2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以及锐器等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2.3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的手被患者体液、血液污染时,应及时用流动水洗手后进行手消毒。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
2、须戴手套,操作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手部皮肤发生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2.4诊疗和护理操作中,有可能发生患者的血液、体液喷溅到医务人员面部及工作服时,要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手套、隔离衣、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2.5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锐器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裸手接触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利器具。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时,采用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对人体的刺、割等伤害,使用后的锐利器械的处置与管理按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放入利器盒中。2.6对所有患者使用过的可循环使用的器具严格消毒或灭菌,处理被污染的器械、器具时,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3.各类人员均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当及时摘手套,严禁医务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4.实施分级防护的原则4.1基本防护适用对象:在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急)诊以外等常规诊疗环境中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防护配备:医用职业服装、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4.2加强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急)诊的医、护、技人员等。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必要时使用一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
4、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外科口罩、手套、防护面屏、鞋套等。4.3严密防护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着装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佩戴防护面罩。5.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进行暴露处皮肤或伤口处置后,应及时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并按要求详细登记暴露原因及暴露物质情况等相关内容,通过医院感染监控系统进行报告,儿童保健科判断是否需要药物阻断。6.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每月以不良事件报告质控部,并进行分析,每季度对全院的职业暴露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反馈,提出整改建议。7.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对发生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后的追踪,对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后进行追踪检测。8.暴露后追踪检测项目包括:HIV血清学检测、HBV血清学检测、HCV血清学等检测,检测周期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