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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和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生教育-家庭教育一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一、常规安全责任(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校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二)监护人应按学校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子女入校、离校,保证学生途中安全,保证学生不迟到、不提前入校、不提前离校。如不按作息时间接送子女入
2、校、离校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监护人负责责任。不是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三)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未进行教育,已知晓却未及时管制或提供的物品、设备、器材不符合规定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学校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
3、必然发生。(五)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六)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七)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违反规定、擅自骑自行车,
4、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八)学校教育学生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引发赔偿纠纷,由肇事者承担责任;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管制,严禁子女带危险物品到校,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教育、不制止的,学校和教师承担主要责任。(九)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就餐,不得食用野生菌。如不按规定食宿或购买物品和零食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供货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提供食宿方和供货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十)学校必须加
5、强校舍、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责任。(十一)学校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洗澡和玩耍(昌宁县城内湿地公园、茶韵公园、星河田野、龙潭寺、大河边及县城周边的各大水库及池塘),如学生造成溺水等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十二)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和教师负责任。(十三)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十四
6、)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分项安全责任学校管理安全责任(一)严禁学生携带刀具,链条等带锋刃及其它能够对人造成伤害的器物进入学校。(二)严禁学生携带鞭炮、雷管、火线、炸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三)严禁学生在学校内任何地方随意追逐、推拉、打闹,严禁学生在校校内随意翻窗越壁入室或从高处跳下,从低处窜上。(四)严禁学生到学校门外摊点随意购买零食。(五)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随意用火。(六)严禁学生在学校内骑自行车,不准在马路、街道上骑自行车。(七)严禁学生无组织的到校外游泳。(八)严禁家长带学生
7、参加邪教活动。出现以上规定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如果因学校宣传教育不到位的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因学生遵守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和监护人负主要责任。交通安全责任(一)学校及班主任责任: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做到天天强调。加强班级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2.宣传学生自愿参加个人人身平安保险。3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家长接送孩子要到教室门,严格使用接送卡接送制度,家长有序离校。4.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告知家长不得代接送学生入校离校,严禁酒后驾车,文明行车。学生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辆,要求学生告知并监督家长学校门外10米以内不得停放车辆。5.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做好
8、班务记录。(二)学生家长责任:1.家长要要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时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2.行走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突然横穿硬闯。3.学生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回家时由家长带领有序回家。4.学生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学生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5.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6.学校规定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准代接代送。防溺水安全责任(一)学校和教师要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习防溺水相关知识,掌握学生情况和学校附近的危险水域,加强监管。(二)家长加强对孩
9、子防溺水安全教育,平时对孩子的活动去向多加关注,保持高度敏感。如果学生因为擅自下水玩耍、游泳、洗澡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将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三)学生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入到游泳池游泳必须由家长陪护。)(四)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提前入校、不提早离校。家长要加强时间观念,知道学校作息时间,避免出现不良后果。家长掌握好学生入校、离校及到家的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离校请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消防安全责任(一)学校和教师职责和责任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火意识,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熟悉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2.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3.组织学生进行消防疏散演练,提高自我保护和保护学生的能力。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按照防火灾紧急疏散预案组织学生紧急疏散。5.做好负责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6.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带火种,不动电。7、在学校内,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报告;
11、第一发现火情的教师也是安全负责人。(二)学生职责和责任1.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积极学习家庭防火、森林防火等知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争当“小小消防安全宣传员,并积极向家人及邻居宣传消防知识技能。2.遵守学校及各场所、林区等消防安全制度,维护学校、各种场所、林区等防火安全。3.积极学习学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积极参加演练,掌握一定的火灾逃生自救技能,学生不能参加灭火活动。4.如一旦发生火灾要学会及时报警,会拨打96119报警电话。5.学生会自觉爱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不破坏消防器材,不在通道地方堵塞或堆放杂物挡道,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不带火柴、打火
12、机等火种入校、进林区、进易燃易爆危险区等地方,积极举报学生中带火种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为,最大限度消灭安全隐患。7.要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杜绝学生吸烟、玩火、放鞭炮等不良行为,预防火灾发生。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一)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及家长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家庭。(二)学校严格按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开展好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三)学生积极参加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活动,当好义务宣传员。(四)学生不准携带火源,不准在校内外玩火,不携带火种进山,家庭等生活用火做到人走火灭(五)发现火情及时报告,但学生不准参加扑火。记住火警电话:119或110。(六)家长是学生森林防火监
13、护人和责任人,负责学生校外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学生的森林防火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一)学校和教师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二)家长方面责任1.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子女的病情以书面形式告之学校领导或有关老师,加以防范。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要负责并监督学生按时到校上课,有事要请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代请,如果不
14、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等,一切责任由学生监护人负责。3.父母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火、防电、防雷、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确保学生安全。4.家长应严禁子女携带管制刀具和非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凡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各类管制刀具和美工刀、水果刀、铅笔刀等具有危险性的非管制刀具一律不得带进学校。5周末、假期等不在校时间,学生监护责任是家长和监护人,在校外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家长承担。校内校外组织活动安全责任(一)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内活动,如地震、火灾逃生演练、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组织要严明,教师跟班要到位,活动
15、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防踩踏事件发生。(二)学校举办校内集体活动,要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学生进出场要有序进行,不得拥挤。活动前,要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无隐患方能组织活动。在活动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三)学生放学乘坐公交车,要有序上下车,严防踩踏事故发生。(四)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安排,学校一般不安排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若确实需要安排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报告上级教育部门,经同意方可安排,并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外出活动时,要建立各类人员安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指定跟班教师负责乘车、活动的安全。学校和班级严禁私自带学生外出,否则后果自负。(五)严格车辆租用管理。租用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驾车前不喝酒,有三年以上客车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六)学生要遵守活动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听指挥和劝告造成事故者,责任由本人和监护人负责。午休安全责任(一)学校派专人对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等严格管理,学校负责各午休室、教室的生活设施等管理和维修,保证设施完好、安全、规范。(二)所有学生必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教室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三)除住学生、教师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午休室。学生家长进入学生午休室必须登记签名,不得将违禁物品带入教室。(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