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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处方统计管理办法与惩处规定I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强化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制定本规定。n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IH制度一、管理办法(一)“反统方软件报警系统”实时监控,对非正常工作统计药品销售数据实时报警。(一)建立重点人员定期教育制度。以信息科、药学部、药管服务人员等接触药品购销信息较多、易产生麻痹思想的人群作为教育对象,建立健全定期教育制度。(三)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
2、,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四)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医院信息系统查询审批制度,未经医院批准、未在纪检监察室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和进入信息系统药品、药动态检测、耗材及其它统计的查询。(五)定期对于纸质处方是否存在漏洞和隐患定期进行自查,严格进行人员管理,严禁设置特殊权限人员,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六)设立治理“统方回扣举报箱,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调查属实给予奖励。二、惩处规定(一)对于参与“统方”、被举报工作人员参与“统方或视频监控发现可疑行为,立即调离岗位待岗接受审查。
3、(二)根据审查结果,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或涉嫌“统方”,但尚未触犯刑律的人员,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000-5000元、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党纪政纪处分、待岗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如因信息系统管理不当,造成“统方”隐患,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同时一并追究信息科主任的责任;对由于科室管理不严,为医药营销人员回扣”提供方便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另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第一责任人或护士长的责任。IV参考依据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