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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住院医师(士)查房,每日至少查房二次,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人,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性医嘱并开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人的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休息日上午必须至病区查房。2.主治医师查房(二级查房),每日一次,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下级医护人员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并对治疗方案及病历书写进行指导;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会诊、转科、出院问题。3.主任(副)主任医师、科(病区)正副主任查房(三级查房)每周1-2次,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如二次三级查房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恶性肿瘤病人除外)应及时请科(病区)举行疑难、危重病人讨论,如科(病区)讨论不能解决问题,应及时提请举行大科讨论。如大科讨论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向办公室提请进行全院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