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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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对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目录一、总贝31.l适用范围31.2 工作原则3二、汛前工作指引42.1 各级各有关部门42.2 各企事业责任单位52.3 城乡居民6三、汛中工作指引63.1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时73.2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时83.3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时93.4 当收到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时103.5 城乡居民11四、汛后工作指引124.1 各级各有关部门124.2 各企事业责任单位134.3 城乡居民13五、其他指引145.1 加强科学规划布局145.2 加强韧性城市建设145.3 加强设施维护管理145.4 加强社会舆情引导15应对

2、城市内涝工作指引(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汲取省内外极端强降雨造成灾害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忧患意识,有效应对城市内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一、总则1.1 适用范围指导全省各城市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及城乡居民从汛前、汛中、汛后三个方面强化灾害防御应对措施,在行泄洪通道、隧道涵洞、轨道交通以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地下商

3、场、地下车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开展城市内涝防范治理工作。1.2工作原则1.1.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对城市内涝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基础,全面加强应对城市内涝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1.1.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防灾减灾和非常态抗灾救灾相统一,建立健全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机制,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提升城市应对内涝灾害的能力。12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履行城市内涝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二、汛前工作指引2.1 各级各有

4、关部门2.1.1 开展城市内涝灾害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点、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制定城市内涝应急工作方案,强化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2.1.2 加强应急准备,瞄准极端情况,考虑可能出现的大灾巨灾,制定完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补足应急抢险物资,全面强化薄弱环节。(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1.3 划定城市防洪安全区域、城市内涝避险场所和避险、抢险线路,适时开展沙盘推演和实战演练,及时发现疏漏并改进完善。(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等按职能职责

5、开展)2.1.4 对城市行泄洪通道、调蓄空间、低洼地区、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涵洞、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轨道交通等内涝易发区域进行汛前排查,建立城市内涝风险隐患点台账,形成城市易涝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着力做好排水通道清淤疏浚,加强隧道涵洞、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城市低洼地的排涝泵站、挡水设施、临时抽排设施建设和检查维保,及时整治窖井盖丢失、破损等问题。大力推进地下管网病害治理与空白区排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人防办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1.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宣传避难场

6、所、避难线路、救援电话、自救互救措施等防汛抢险知识,提升社会避险救险能力。指导各中、小学做好内涝风险应急避难教育。(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省委网信办、教育厅、应急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1.6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行业责任单位落实防汛措施,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2 各企事业责任单位2.2.1 城市行泄洪通道、隧道涵洞、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轨道交通等设施责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防汛工作机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明确指挥体系、岗位责任、抢险工作程序及预案实施等内容,并定

7、期组织演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手册、业主微信群推送温馨提示等方式,向业主宣传防汛抢险知识,提高民众防汛意识和小区自救互助能力。222及时核查用于内涝防御的防洪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的种类与数量,补齐补强相应设备设施。2.2.3 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汛前加强巡查力度,重点对易涝部位、损坏堵塞严重的排水设施进行清理、维修、保养。电力企业应对服务区域内变压器、配电设备、应急电源配置等开展巡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汛期供电安全。2.3 城乡居民2.3.1 关注预警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注意出行交通安全,谨慎前往山区、河道、城市低洼地带等重点防御区域。

8、2.3.2 熟悉应急避难措施积极参与应急避险培训和演练,提升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等。熟悉居住地、工作场所周围环境、应急疏散路线、避难场所等注意事项,应急疏散时采用就近原则,迅速转移到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233做好应急物资准备根据预警信息和实际情况,市民应适量储备照明、保暖、饮用水、食物等应急物资,以备紧急之需。三、汛中工作指引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研判汛情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视汛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相应等级,组织实施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3.1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黄色预警时3.1.1 各级各有关部门(1)立即提醒各责任单位进入暴雨防御

9、状态,督促做好防御暴雨的准备工作。加强监测预警,气象、水文部门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短临预警预报。(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加大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尤其要加强对下穿隧道、漫水路(漫水桥)、沿河道路及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监控频次,发现漫水、水毁、泥石流、滑坡、塌方等险情要及时通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严禁车辆冒险通行。(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能职责开展)3.1.2 各企事业责任单位(1)值班人员要在岗在职,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及预警

10、信息,及时通知负责人和各责任人员,及早做好防御准备工作。(2)及时安排巡查人员检查重点区域防洪沙袋、挡水板设置和排水泵运维情况,保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若发现设施破损、停止运行等,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并及时开展应急维护。3.2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橙色预警时I3.2.1 各级各有关部门(1)立即组织开展暴雨橙色预警应对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做好强降雨路段和积水路段交通管理,落实雨天“限速、控距、亮尾管控措施,在易积水、易塌方路段前方设置执勤点位,指挥过往车辆有序通行,确保公交车

11、基本畅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能职责开展)3.2.2 各企事业责任单位(1)及时发现险情苗头,科学研判发展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2)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均须在岗值班,随时待命,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指挥调度。(3)注意观察周围降雨及积水情况,安装防洪沙袋、挡水板等防御设施,开启抽排水设备,做好附近居民劝导与调度工作,确保安全度汛。(4)在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水情、险情、灾情信息。1上一级预警包含次级预警各项措施,下同。3.3 当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时3.3.1

12、各级各有关部门(1)立即组织开展暴雨红色预警应对相关工作,逐级抽查相关部门响应情况,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重点区域防御相关工作,该停学的停学、该停工的停工、该停业的停业、该停运的停运。(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厅、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能职责开展)(2)各岗位在岗值守,人尽其责,确保各级指令和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指挥调度有序;若出现险情,负责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能职责开展)3.3.2 各企事业

13、责任单位(1)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2)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待命,保证能随时进行抢险救援工作。(3)加强重要风险点现场值守人员配备,配置必要的应急通讯等设备,确保通讯畅通。(4)发现电梯、发电、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5)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及时警戒,必要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群众,杜绝侥幸心理。(6)发生险情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展开自救互救并第一时间向应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7)因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

14、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告。3.4 当收到水文部门发布的洪水预警时各城市人民政府或应急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根据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计洪水位等信息确定城市安全区域,组织居民向安全区域转移,保障物资供应,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全力保障城市“生命线通畅。因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及运营安全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责任单位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15、及时组织开展城市行泄洪通道、隧道涵洞、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轨道交通等易涝设施的巡检工作,及时警戒,必要时采取封路措施,有序疏散、转移群众,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尽最大可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城市人民政府)3.5 城乡居民3.5.1 户夕卜自救(1)尽量减少外出,非必要情况不外出。若已经出门在外,应注意观察交通情况,尽快到就近避难场所进行暂避。室外避险过程中,应远离孤立的大树、高塔、电线杆以及广告牌,防范雷击等意外发生。若发现有高压线塔或电线杆倾倒,或遇到断裂的电线塔在积水中时,应迅速远避,并报告电力等相关部门。避免在桥梁上长时间停留,避免登上河堤,不要进入隧道涵洞、地下商城、地下人防工程等区域。(2)驾驶员应谨慎驾驶,尽量绕开隧道涵洞、低洼路段,避免涉水行驶。车辆进水熄火后,请勿尝试启动发动机,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车辆被困涉水区域时,应及时打开车门,弃车转移至安全地带;若无法打开车门时,应降下车窗并尽快撤离车辆;若积水完全淹没车辆,水压导致车窗无法下摇,可使用防盗锁或安全锤砸破车窗玻璃逃生。(3)乘坐公共交通应根据广播指示、工作人员指引尽快疏散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切忌擅自行动、推挤踩踏。(4)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向应急救援等部门上报并等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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