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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第三条农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
2、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第四条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一)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农业机械化、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二)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三)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纳入农业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
3、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予以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4、四)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1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4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
5、报。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
6、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7、取得本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第七条能力、业绩条件(一)技术员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 .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的能力。4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三)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
8、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3 .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4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1)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成绩突出。(2)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
9、写等。(3)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四)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1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能够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
10、列条件之一:(1)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1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4)主要承担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受到广泛认可和肯定。(5)主要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的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
11、,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I)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行业技术培训教材等。(五)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1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
12、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2 .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3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和推广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4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5 .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
13、以上,通过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排名前3位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4)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3项以上,并通过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5)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14、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6)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7)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或被纳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6.取得相应副高职称后,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业绩,且由主管部门证明系本人主笔撰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条例、法规、发展规划、可
15、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调研报告、技术方案、技术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田间试验研究报告等4项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8万字以上。(六)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1 .长期在县乡及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2 .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领域前沿发展动态,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农业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3 .在指导、培养农业技术推广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工作。4 .取得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等3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得到大规模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2)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4)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技术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等2项以上,通过市厅级以上相关业务部门验收,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5)能够为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提供关键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发展繁荣、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和表彰的。(6)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