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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宜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水环境治理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市东江河等15条河涌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市政府需征收信宜市东镇街道东兴街14号李统锋户房屋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东镇街道东兴街14号李统锋房屋在东江河等15条河涌污水治理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内,李统锋已取得信府国用(2014)第OoOO3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登记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登记面积
2、为119平方米;已取得粤房地权证信房字第0200017916号房地产权证,现房屋为混合结构三层,建筑面积320.81平方米。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主体是信宜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是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三、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式有两种类型,分别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经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会同信宜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价值为1192499元,建筑物评估总价值为449134元,合计1641633元。(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评估报告补偿1641633元。(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楼盘自由选择与评估报告同等价值的商品房。四、临时安置费及奖励措施搬迁临时安置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安置补偿为180元,补偿时间为6个月。房屋搬迁费每户为5000TTjo被征收人在2023年12月18日前达成补偿协议,交付土地房屋给征收部门使用的,按补偿总额的10%奖励。五、其他内容(一)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二)本方案由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