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7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31米、面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14”中“21方便食品制造14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3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8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5.7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Ll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
2、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同花、氟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
3、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不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因此不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项目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属于
4、工业用地。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23号),经查询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320006,见附图16。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重点管控单元管控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引用及补充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引用惠州市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惠阳区河(湖)段断面2021年水质监测
5、数据报表明,丁山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好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因此,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使用煤炭、柴油等高污染能源,且利用现有已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不额外增加土地资源使用,不触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准入清单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1431米、面制品制造”。查
6、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目录中,根据清单要求,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冲突。本项目依托荣威食品(惠州)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坪镇南坑村第二工业园E栋1楼的现有厂区进行项目建设,属于ZH44130320006惠阳淡水河流域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6),根据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对比企业所在区域现状如下:符合区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1-1.本项目主要从面食加工,不属符域布局管控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铝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被、纸浆制造、氟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
7、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碎、镉、铭、铅为原料的项目。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产业/综合类】加快淡水河流域内的电镀企业清退。14.【生态/限制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生态/限
8、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生态/综合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矿山应编制矿山环境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要求落实矿山保护、监测和生态恢复。1-7.【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龙衣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2.本项目不涉及。1-3.本项目不涉及。1.4.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1-5.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一
9、般生态空间范围内。1-6.本项目不涉及。1-7.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本项目不涉及。1-9.本项目不涉及。1-10.本项目不涉及。1-11.本项目不涉及。合例“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1-8.
10、【水/禁止类】禁止在淡水河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1-9.【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10.【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齐IJ、胶黏剂等富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1.【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能源资源利2-1.【能源/鼓励引
11、导类】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2-1、2-2.项目能耗为电能、水资源,不涉及其他对环境有影响的能源。符合用禁燃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限制类】单元内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2.【
12、水/限制类】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淡水河流域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严者值,即准V类标准。对于7万吨/日以上处理能力的重点污水厂,排放标准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V类标准。33.【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生产废水排放。严格控制建设电镀、线路板等生产废水排放的生产工序;提高工业企业准入门槛,对于五金制品、玻璃制品、表面处理、化工等行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律要求零排放或专管排放到入海河流;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涉及“两重点一重
13、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仓储项目及有化学反应的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入专业化工园区统一管理。34.【水/综合类】单元内金玉东方珠宝生产基地不得排放工艺废水和重金属污3-1、3-2、3-3.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惠阳区新坪镇丁山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丁山河。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者。3-4.本项目不涉及。3-5.本项目不涉及。3
14、-6.本项目不涉及。36.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染物,并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3-5.【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6.【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6.【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
15、等。环境风险防控4-1.【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及水环境预警监测。4-3.【水/综合类】开展流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44.【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4-1.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4-2.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3.本项目不涉及。4-4.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不冲突。1.1.3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