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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县委(2015)24号)、淳安县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淳民(2022)48号)和省市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向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重点用于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公益创投项目以及社会组织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等。二、资金使用方向1 .社会组
2、织参与慈善公益服务活动项目的补助;2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品牌创建的补助;3 .社会组织负责人获省市领军人才的奖励;4 .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审计和注销审计费用;5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组织指导、业务培训活动经费;6 .社会组织获县委县政府的奖励;7 .其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支出。三、扶持方式及标准1 .项目补助。结合我县社会组织已开展的公益慈善项目,按照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方式评审立项,对立项的项目按以下分类情况补助:(1)公共服务类项目:指社会组织为满足群众直接生活需求面向全县开展的公益服务,主要包括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幼救弱,扶贫救孤,救灾济困,紧急事件的预防、救援、救助和减灾防灾的宣传
3、培训等服务项目。根据具体内容和服务人数确定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2)社区民生服务类项目:指社会组织在某一个或多个社区开展的为社区居民直接提供的公益服务,主要包括社区文化、养老助残、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社区安全、社区环保等服务项目。实施范围在单个社区内的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覆盖多个社区的不超过3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3)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类项目:指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宣传推介、孵化培育、公益创投、规范管理、活动交流等项目。县级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服务类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乡镇级不超过2万元,有相应配套资金者优先考虑。2
4、.品牌建设。对获得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浙江省或杭州市品牌社会组织、浙江省或杭州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给予资金扶持。具体体标准:对获得3A、4A、5A等级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于等级提升的社会组织按照高一级等级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对获得省、市品牌社会组织,在获得荣誉后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补助(同时获得荣誉按照高一级补助,获得市级品牌组织后再获省级品牌组织的按照3万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3 .人才培育。对获省、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在获得荣誉后一次性分别给予省级5000元、市级2000元的补助(同时获得荣誉按照高
5、一级补助,获得市级领军人才后再获省级领军人才的按照5000元补足相应的扶持资金,不累计重复扶持)。4 .社会组织法人变更审计和注销审计费用按实际费用列支。5 .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社会组织指导、业务培训活动经费,每年不超过15万。四、申报程序1.品牌建设和其他类的申请,每年由民政局集中组织一次。获评的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提出一次性资金奖补申请。6 .公益创投项目的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征集。县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创投项目征集通知,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报送组织目前正在实施的公益创投项目。(2)项目筛选。县民政局对上报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评审项目并公示。
6、根据需要,县民政局可对部分入围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3)项目评审。县民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入围评审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的项目名单和补助金额并公示。评审专家组一般由县社会组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领导或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为5-7人。(4)项目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民政局与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受助协议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如为长期性项目,协议可一次性签三年,项目资金一年一拨。五、使用范围社会组织获得的扶持、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发展建设及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六、资金的监督和检查1 .承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需在项目中期
7、报送中期报告,在项目结项后报送项目执行台账。县民政局可以对社会组织专项扶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有如下行为的,应追回全部已拨经费,并按协议追究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在申请经费扶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扶持经费的使用超出本意见规定使用范围的;(3)其他违规获取和使用资金的行为。七、其他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一:淳安县社会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二: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淳安县社会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补助类别申请单位登
8、记证号成立时间通讯地址近两年年检结论评估等级()年()A本组织运行情况800字内,可另附纸户名开户账号开户行申请金额(万元)申请时间姓名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声明我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年月日审批意见年月日注:1.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上报。品牌建设附相关证明材料。2.此件一式二份,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件二淳安县财政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申报表(年度)一、申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法人登记证号法人代表(负责人)成立时间组织类别口社团民非基金会单位地址工作人员数专职人员数是否参加评估
9、评估等级年获得A等级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简介上一年度接受其他资金资助情况本年度接受其他资金资助情况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手机项目合作单位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周期预计参与(受益)人次项目执行团队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验主要负责工作二、项目目标(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衡量、可实现)三、项目方法(详述项目采用的方法、主要内容,并说明项目方法有何创新)四、实施步骤时间活动成果备注五、项目绩效(说明预期项目产生的效果?例如,有多少人受益?投入产出比如何?)六、项目的可持续性、可推广性(该项目是否可能在邻近地区或有相关需求的地区进行推广和复制?打算采取
10、哪些措施推广或复制?)七、项目可能遇见风险及应对措施(说明实施过程中,在技术、人力、经济或政策等方面,有可能遇到哪些困难和风险?如何避免或克服这些困难或风险?)三、经费预算(请详细列出预算项目,对项目经费进行说明和注释)序号科目经费细则金额(元)说明和注释12345678910项目所需总资金(元):自有资金(元):相关单位配套资金(元):申请资金(元清本单位保证上述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单位:签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四、有关部门意见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财政资助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评审工作小组意见:经评审工作小组审定,拟给予资助资金元。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1.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需同时上报。2.此件一式二份,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