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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蓬江区管权限内医疗机构(“两证合一”)执业登记服务指南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所规定的区管权限医疗机构的申办、。本服务指南所称的“两证合一”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具体适用对象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规定的除急救站外,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医疗机构:(1)护理站、病理诊断所、医学影像所、健康体检(管理)所;(2)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2、、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3) 一级专科医院;(4)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医疗机构;(5)县(市、区)级以下(含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6)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规(2017)6号)相关规定。备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二、登记条件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予以批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申请条件;2 .申请材料齐
3、全且符合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登记不予批准:1.设置单位(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2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如选址为住宅用房等);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信息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群众提出异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调查,认为举报或提出的异议属实的;4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5 .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7 .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8 .拟登记医疗机构不符合消防、环保部门相关规定的;9 .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或反映的情况不真实;10 .集体审议认为不应批准的。三、注意事项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好设置单位(人)依法设置和规避存在的投资风险,我局制作了行政许可告知事项承诺书、申请设置单位(人)承诺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设置单位(人)在设置前(尤其是资金投入前)应认真学习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标准及政策,必要时及时向我局咨询。四、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异议调查、专家现场审核后整改时间不计在内)。审批外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