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672969 上传时间:2023-12-08 格式:DOCX 页数:36 大小:4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6页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6页
亲,该文档总共3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通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3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某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二年十二月某某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党的委员会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

2、章程修改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某某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3、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公司可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于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4、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第十一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支持当地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让;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建筑

5、工程设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的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余IlOOO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认缴的股份数、认缴比例如下:发起人名称出资方式认缴股份(股)

6、认缴比例认缴时间第一建筑公司货币3000000060%分两次认缴,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认缴第二建筑公司货币2000000040%分两次认缴,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认缴15000100%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每股1元,均为普通股。其中:第一建筑公司总认购股份数为3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60%;第二建筑公司总认购股份数为2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0%。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7、,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

8、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不购买的

9、,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四章党的委员会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中共某某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某某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10、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

11、督责任。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12、;(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13、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14、,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15、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二)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做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地点。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