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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检验科院外检测标本运送管理制度I目的确保标本运送安全,确保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无污染、无变质、无丢失、无错放、无错收。II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及运送部门。Ill制度一、标本核收:要求外送和外院接受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项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样本,应予退回并做记录,核对完必须签名。二、容器要求:运送试管等皆应加盖,无盖的必须用密封保存袋,双层密封;运送标本需放入硬质密封箱中;需低温运送标本,在运送箱或密封袋中需加入冰块。三、运送安全:标本运送有专人负责,确保标本不倾倒,防止激烈振荡,具高空气传染的特殊标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使用专用标本转运箱运送或请专门机构运送。运送需按标本储存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检测部门。四、核对签收:标本送达检测部门,接受部门应核对姓名、检测项目,确认无误后签收。五、样本外溢的应急措施:一旦样本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外溢,尽可能及时控制污染区域,对所有污染物先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处理,然后用清水冲洗,再擦拭干净。六、样本核收后进行分析前离心等处理,由样本处理人员送达相关检测部门。七、检测报告审核打印后送规定处,专人负责登记、签收、发放。IV参考依据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60号)3.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标本的采集和转运(WS/T6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