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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埔区2020年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项目用户需求书一、项目背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蓝天保 卫战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 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 243号)、广东省 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 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要求,对我区2020年第二批纳 入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名单的企业进行执法销号 帮扶及综合治理技术服务,确保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促 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有推动我区环境空气
2、质量持 续改善。二、项目需求1 .完成黄埔区列入销号整治“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销号 式综合整治名单”的77家企业逐一核对开展销号整治工作; 2.根据整治结果,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要求核算整治工作减排量。3.确保纳入执法帮扶销 号整治的77家企业整治后的达标率不低于省、市环境管理 部门关于销号整治要求。4.中标人结合黄埔区第二批挥发性 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企业情况,根据广州市、区 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做好黄埔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 排清单修订编制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成果(一)对黄埔区列入销号整治“第二批挥
3、发性有机物销 号式综合整治名单”的77家企业逐一核对开展销号整治工 作。中标人需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 工作指引(试行)及依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大气 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标准规范等,为挥发性有机物销号整治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参照“一企一策”模式,以资料核实、现场核实、企业提供 整治方案组织广州市VOC整治专家库内专家开展评估、对整 治工作答疑及现场服务、对完成整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 查验的方式,对黄埔区列入执法帮扶销号整治“第二批挥发 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名单企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评估。 包括且不限于:L根据区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需要,由
4、中标人安排技术人员按行业相近原则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到 企业进行技术指导。2 .结合广州及黄埔区实际,按照广东省挥发性有机 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企业的VOCs 整治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技术指引,指导企业编制整改方案, 指导企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组织专家组对企业VOCs综合 整治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按行业进行集中式综合评估论证, 并指导企业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完善后按照整治方案加快推 进落实整治工作。3 .由中标人组建评估专家组,开展现场核实评审工作, 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需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等方面专家在内),其中至少一名 广东
5、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家库成员。4 .核实评估专家组对黄埔区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销号 式综合整治名单企业”销号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评审。 核实评审主要对照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现场检查 工作指引(试行)中所属行业督查评判表中的项目内容。 中标人按照一家企业一份现场核实评审出具现场查验报告。5 .中标人应做好执法帮扶销号工作中企业有关材料信 息的整理归档,根据整治结果,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 环函(2019) 243号)要求核算整治工作减排量,销号整治 工作完成后,按区生态环境局要求,移交相应整治成果。(二)开展黄埔区2020年重污染天
6、气应急减排清单补充编制工作。根据广州市、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做好黄埔区2020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中标人结合黄埔区第 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企业情况,对现 有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补充、更新与完善,指导企 业做好相应填报工作,确保应急减排清单符合广州市生态环 境局要求。四、项目服务期限以上工作项目服务期限根据省市上级环保部门工作方 案要求的时间节点确定。初定为2020年11月30日,根据 工作实际,可顺延至所有服务工作完成为止。五、服务响应时间黄埔区生态环境局提前3天将组织现场评估核实的时间、 地点、企业名称等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本文有关“工 作任务及成
7、果”的要求妥善安排,未经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 局同意,不得拖延或缺席。六、经费(-)投标限价:55万。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为无效 投标。(二)项目总经费采取包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工 作人员与专家劳务费、交通、误餐、资料、税费等费用,如因国家、省市对本项工作要求变化或者企业数量增减变化, 则经费不再增减。七、付款方式按照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 本合同规定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且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 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如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 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
8、的数额向招 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要求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且 中标人应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三)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招标人向中 标人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招标人逾期付款,则每日 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中标人申请付款前 应提供等额的发票,财政部门审批及拨款的时间不计入付款 时间之内,因此造成的逾期,招标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四)中标人因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原因导致该项工 作被上级生态环保部门通报的,出现1次,由招标人向中标 人发出警示通知;出现2次,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警示的同 时,还有权
9、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出现3 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 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全部已付合同款。九、采购原则(一)以综合评分最高者得。(二)若至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有效报名单位不 足3家,采购人将采取其它方式完成此项目的采购工作。十、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二)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 人没有被列为“黑名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 设项目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资格证书与工程环境监理能 力评价资格证书。(三)投标人具有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情况核实 评估同类政府购买服务业
10、绩和经验,提供近三年内的合同复 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四)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3名具备工程师及 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高级及 以上技术职称。(五)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满足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 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H一、评审时间:2020年月12日下午3:00o十二、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楼C座317室联系电话:联系人:温先生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 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