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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通超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新建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
2、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20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及文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88号)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符合性分析规划范围包括中央商务城、骞公湖科教城、滨江工业城与江海港物流区三个分区,滨江工业城是开发区工业发展的主体空间,滨江工业城又划分为江海港物流区及其配套
3、加工区、海宝工业园、复华高新产业园以及现代装置制造产业园,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99号,属于滨江工业城范围,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制造,已取得入园进区协议,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2)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发展项目:一、装备制造业(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里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
4、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二、汽车零部件产业(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三、生物医药产业(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四、新能源产业(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项目)。五、港口物流(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过程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等溶
5、剂,不在开发区禁止发展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发展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499号,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涉及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入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涉及氯化氢排放。2)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
6、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位于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不涉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3)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fI-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占用江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不涉及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企业加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实施规范化质量控制。4)集中居住区周边2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
7、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20Om范围无集中居住区,不涉及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5)对于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项目引进在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如下准入清单:表1“开发区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先、限制、禁止发展项目清单序号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不在下列范围的为允许类)优先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1装备制造产业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
8、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2车部产业汽零件W汽车电子、汽车发动机、汽车变速箱等高附加值关键产品以及相关研发产业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的项目3物药业生医产新型成品药、新型试剂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建设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生产装置;建设紫杉醇、植物提取法黄连素生产
9、装置;建设原料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病毒疫苗类、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目;进行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项目;农药项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项目4新能源产业太阳能光伏、新型动力电池核电装备、节能环保产品、电池组装等高耗能项目和过剩产业扩张污染严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铅蓄电池及极板生产坝H5港口物流集装箱、件杂货/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7.规划引(三
10、I审(2K项目不在开发区限制、禁I隹入清单。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页目与海门经济开发区总包018)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上发展项目类别,属于允许发展项目,符合开发区s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具体见表1-2。与环审(2018)8号相符性序号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情况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相关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通港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
11、,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行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租赁现有企业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符合规划要求。2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区域发展产业规划要求。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禁开发涉及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海
12、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江海风景名胜区等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做好规划与上述生态空间之间的缓冲隔离。根据报告书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结论,在滨江工业城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浒通河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相关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完成区域污染物减排方案基础上,按照倍量削减相关要求,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
13、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粉尘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5严守资源利用上线,落实资源、能源利用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衔接区域水资源、能源利用总量管控目标,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6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开发区功能分区及定位,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非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7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14、。做好开发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调整规划O本项目已制定监测计划。8完善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区域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开发区内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燃煤锅炉淘汰及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建立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环境风险应急防范体系,保障区域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废水接管排放,待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及时修编应急预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15、)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南通市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2.2km,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距离为1.6km,均不在其管控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分布图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南通市海门区环境中SCh年均浓度为9gnNo2年均浓度18gPMlO年均浓度42gnPM25年均浓度26gm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LOmg11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79gm3.南通市海门区O3超标,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