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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海宁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总要求,为深入推进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海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对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海宁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社会团体等。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企业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2、万元、10万元。对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00万美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一)支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对企业应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不超过30%的建设费、租金和操作费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项目和海外运营服务中心建设,对仓储面积超2000平方米,拥有完整的仓储管理系统,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等海外综合运营服务,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给予本地运营企业当年度投资额(含租金、设备投入等)不超过50%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
3、销和独立站建设。鼓励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营销平台进行站内或站外营销推广,给予海外推广费用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海外独立站开拓跨境业务,给予50%以内建设费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鼓励企业争创省级示范,对成功争创省级跨境电商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支持跨境电商拼箱出口。对运营商在本地租用仓库开展跨境电商拼箱出口业务,且实际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按照其实际租赁面积最高可给予每平方米每年不超过120元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预计兑现资金规模:2023年30万元
4、;2024年60万元)(五)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区建设。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楼宇、基地或园区,其实际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实质性运营企业达30家、且年度交易额超过3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过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过100o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六)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生态建设。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全球开店服务中心,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50%建设费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协会运营全球开店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协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于单次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补助额不超
5、过15万元。鼓励跨境电商集聚区与本地院校开展社会实践校企合作,对集聚区运营方租赁宿舍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单位每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七)开展跨境电商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主体,优先推荐独家签约主播申报我市潮乡特支人才山、Il和I类,按照相应标准享受本科、硕士和博士人才待遇。三、附则(一)本市重点引进或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链优势资源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政策扶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面上政策。(二)支持资金坚持绩效优先的原则:1.单个扶持项目奖励(资助)起奖点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补助或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地方贡献总额。2 .坚持绩效挂钩的扶持机制,除第1条、第2条第二点、第4条和第6条外,对企业的财政补助(奖励)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3 .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同一项目符合我市多个政策规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项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享受省级及以上资金奖励的企业就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不重复奖励,就高执行,上级要求配套奖励的除外。(三)本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其他管理办法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