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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务招待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包括安排宴请、安排工作餐、赠送纪念品、提供招待用车、安排住宿、安排参观及其他招待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第四条业务招待活动应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遵循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切实降低成本,建设节约型企业。第二章管理要求及标准第五条公司业务招待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为:(一)制定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2、建立管理流程;(二)办理公司负责人(指领导班子成员,下同)、总助级人员及综合管理部人员的业务招待事项,包括制定预算、提出申请、组织实施、报销费用、建立台账等;(三)检查各单位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第六条根据接待对象和事由,业务招待分为商务招待、外事招待和其他公务招待。商务招待,是指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安排的,招待对象为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招待活动。外事招待,是指因公招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招待活动。外事招待对象不得包括公司和在境内外的控股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位的外籍员工。其他公务招待,是指招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招待活动。第七条根据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商务招待和外事招待,
3、分为较重要、一般等两个层次:(一)较重要活动事关公司重要业务领域,对公司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发起;(二)一般活动指除较重要活动以外的其他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第八条商务招待和外事招待中的宴请,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较重要的活动,每次人均费用不超过400元;一般活动中,每次人均费用不超过200元。如招待对象为国有企业人员,费用标准从严把握。(二)陪同安排,招待对象人数在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与招待对象在1门以内安排;招待对象人数在5人以上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与招待对象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三)外宾在华期间,原则上宴请安排不得超过2次(包含赴京外访问时,由地方招待单位或有
4、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四)与其他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间的商务招待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不得进行商务宴请;用餐标准为每次人均费用不超过150元。第九条商务招待和外事招待中赠送纪念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赠送纪念品的标准,较重要活动每次人均费用不超过400元,一般活动原则每次人均不超过200元。(二)外事招待中赠送对象应为主要来宾,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一次外事招待中,原则上只赠送一次纪念品;如外方赠送纪念品,可按照对等原则回礼。第十条其他公务招待,应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招待对象一般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
5、一次,人均费用(含饮料费用)不超过150元。(二)招待对象在10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招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三)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并禁止饮酒。根据招待场所条件、用餐人数等情况,按照有利节约的原则,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四)不得赠送纪念品。第十一条在业务招待中安排宴请或工作餐时,严禁讲排场、奢侈浪费。应首选在公司内部或定点饭店、宾馆进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其他高消费场所;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并充分考虑招待对象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饮食禁忌;商务招待和外事招待中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白酒每500毫升、红酒每750毫升价格不得
6、超过300元人民币;其他公务招待中不得提供香烟,并禁止饮酒;如使用统一批量购入的酒水、饮料或食材,应将使用物品的采购费用计入该次业务招待费用。第十二条在业务招待中赠送纪念品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会员卡、其他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士特产等;纪念品应朴素大方,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应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外事招待中的纪念品还应注重展现中国特色;应充分考虑招待对象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习俗。第十三条为便利招待对象出行,可提供招待用车。招待用车应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调
7、配、规范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原则上应使用自有公务车辆,不外租车辆;如招待省、部级领导所率高规格团组,或招待人数较多,可根据需要外租车辆。第十四条如需在商务招待或外事招待中安排招待对象住宿且承担费用的,应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应安排入住单人间或标准间,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入住普通套间。原则上应根据招待对象的职务、职级,确定与公司相应职级的对应关系,并执行公司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的住宿费用标准。其他公务招待中,不得为招待对象承担住宿费用。第十五条业务招待中严禁变相旅游。在商务招待或外事招待中,如确需安排招待对象参观当地景点或观看当地特色演出,应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本着节俭、就近
8、原则安排。其他公务招待中,不得安排参观景点或观看演出。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十六条业务招待严格遵守提出申请、组织实施、报销费用的程序办理。第十七条业务招待由发起单位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注明业务招待的事由、对象、人数、类型、内容及预算。第十八条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核实业务招待符合公司规定的,线上审批通过。第十九条经审批后,由发起单位经办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招待,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如因活动紧急,未及时填报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提交审批的,应事前以适宜的方式向分管副总经理申请,获得批准后实施,并于事后及时补办程序、说明
9、情况。第二十条经办人员在报销招待费用时,应提供发票,填写业务招待报销审批单(暨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待事由、对象、人数、类型、内容及费用。第二十一条公司实施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并实行登记制度。针对特定业务招待采购纪念品的,严格按照业务招待发起申请、审批、实施、报销程序执行。不针对特定活动,统一定制或购买纪念品的,应当根据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建立纪念品台账,实施入库、领用登记。领用时经办人员应当填报礼品领用审批单并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所用纪念品的采购费用计入该次业务招待费用。第四章预算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业务招待预算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按年度编制。公司业务招待预算,综合考虑上年度
10、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业务招待的特点进行编制,从严控制预算水平。预算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如需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公司严格执行业务招待预算方案,对业务招待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预决算应按照规定,通过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第二十四条业务招待中如有下列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违规增加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二)擅自提高招待开支标准;(三)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招待经费;(四)报销因
11、私招待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五)向所属企业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个人摊派或转嫁招待费用;(六)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七)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应由招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第二十五条综合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纪律检查部等部门,通过专项检查、负责人履职待遇、接受监督举报、巡视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业务招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控股投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精神,结合各自实际,修订完善业务招待管理制度,严格把握费用标准尺度,规范内部审批程序,逐级落实主体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