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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公司供应商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供应商管理。第三条以下名词在本办法中的定义:(一)投资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并管理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二)电子采购平台,是指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三)公司商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商务中心),是指负责电子采购平台各项采购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四)供应商,是指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提供工程、物资和服务的独立民事主体。供应商分为内部供应商和外部供应商。(五)内部供应商,是指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提供工程、物资和服务的各子公
2、司或控股投资企业。(六)外部供应商,是指内部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七)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参与准入申请、采购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在诚信、交货、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条公司计划采购部为供应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计划采购部主要职责:(一)制定并督导贯彻落实公司各项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供应商的专业审核和管理;(三)组织开展本公司供应商的评价;(四)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开展供应商管理工作;(五)报送拟申请内部供应商的投资企业。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采购分工内供应商的初步专业审核,并择优推荐;(三)负责本部
3、门执行的采购工作的供应商评价;(四)配合计划采购部完成供应商专业审核的终审工作。第六条各分子公司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二)对供应商进行初步专业审核,并择优推荐;(三)开展供应商的评价;(四)及时报告供应商的不良行为。第七条商务中心设在中投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电子采购平台中供应商模块的管理;(二)负责供应商的基础审核;(三)协助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做好相应的供应商管理。第三章外部供应商管理第八条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
4、良好的履约记录;(四)具备必要的生产能力、经营场所,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准入审核(一)基础审核由商务中心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通过基础审核的外部供应商,可参与电子采购平台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二)专业审核通过基础审核的外部供应商,可向公司申请进行专业审核,通过专业审核的外部供应商,方可参与电子采购平台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专业审核分为
5、初审及终审。原则上每年1月进行一次。1.初审:由公司各采购部门或各分子公司负责实施,主要包括资质、服务业绩、专业能力等,并择优推荐至公司计划采购部;2.终审:由公司计划采购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形成供应商的建议名单,报各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成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外部供应商。外部供应商名单产生后以公司发文形式向板块内企业发布。(三)基础及专业审核单位需严格开展相关工作,从源头提高供应商质量。笫十条使用以下供应商可在公司及下属投资企业共享使用。(一)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心)专业审核的外部供应商;(二)通过公司专业审核的外部供应商;(三)通过2家及以上子公司同一专业审核的外部
6、供应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充分利用共享的外部供应商资源,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当采用邀请方式进行采购时,推荐优先邀请通过更多子公司同一专业审核的外部供应商。第H一条评价(一)供应商实行项目评价制,主要评价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进度和合同执行等情况。原则上每年12月对有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年度服务评价;(二)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的合同,于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30日内在电子采购平台对供应商完成评价;(三)供应商评价分为5档,分别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和不合格。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应用(一)评价结果在电子采购平台统一发布,可作为采购寻源
7、的依据;(二)连续2次或年度累计2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由商务中心核实并报公司运营与风险管理部(以下简称运营部),暂停其使用范围内在电子采购平台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项目成交资格,并通报该供应商的专业审核单位。待其提交整改说明材料,经相关专业审核单位初审,商务中心复核通过并报备运营部后,恢复其上述成交资格。第十三条不良行为管理供应商如存在不良行为,由公司采购部门或投资企业形成专项报告,由计划采购部报各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商务中心。各分子公司在上报专项报告前需履行其内部审批流程。不良行为一经核实,暂停其使用范围内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项目的成交资格,为期2年。暂停期满后,供应商应提交整改说明材
8、料,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商务中心复核通过,并报计划采购部同意后恢复其上述成交资格。第四章内部供应商管理第十四条准入审核内部供应商准入由运营部统一审核。第十五条使用通过统一审核的内部供应商,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共享使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业务协同采购的相关要求,优先使用内部供应商,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第十六条评价(一)内部供应商实行项目评价制,主要评价内部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进度、合同执行等情况。(二)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内部供应商于项目合同执行完毕后30日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完成评价。(三)内部供应商评价分为3档,分别为:合格、预警合格和不合格。第十七条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连续3次或年度累计3次为不合格的内部供应商,经商务中心核实后及时报告公司运营部,公司运营部督导相关子公司组织内部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第十八条不良行为管理内部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的,经商务中心核实并报公司运营部同意后,暂停其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项目的参与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供应商提交整改说明材料,经商务中心审核,并报公司运营部同意后,方可恢复其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