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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CVD钻石及半导体材料、金刚石生产建设单位(盖章):湖南良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CVD钻石及半导体材料、金刚石生产项目代码2020-430502-30-03-074870建设单位联系人曹晓君联系方式13908429160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B区第8栋地理坐标(经度:Ul度33分23.943秒,纬度:27度15分50.42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囱新建(迁建
2、)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邵经开审批(产)发2020149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26环保投资占比()0.087%施工工期项目预计2022年11月开始建设,2022年12月完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回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00(备案显ZK为租赁标准厂房100oom2,实际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5000m2,占地面积约为17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邵阳经济开发区(双
3、清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改);说明:该规划由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划、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并而来,并体现主区用地。邵阳市宝庆工业集中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6年4月29日由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9年9月邵阳经济开发区对规划进行二次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202084号”文件审批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电子信息化产业园内,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号:湘环评函2017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符
4、合性分析,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9557k西至昭阳路,南至衡邵怀铁路、东至洛湛铁路、北至国道G320。园区工业用地1301.8298ha,本项目生产用地位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B区第8栋,建设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位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根据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718号,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为食品、纺织、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主导),禁止引入电镀企业、工艺落后或污染严重的原料药制造业、制浆制造业、造纸业、制革业、有染整工段的纺织品制造业等重污染企业,核减规划
5、三类工业用地规模,在城规调整未落实前,不得引进三类工业企业。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限制引入工业企业,符合邵阳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与“关于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如下: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对经开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布置,严格按照功能区划和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经开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经开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
6、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本项目位于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清片区的东盟科技产业园,周边以己建成的工业企业厂房为主,与规划的居住区有厂房阻隔,互不干扰相符2落实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条件清单。按环评建议要求,经开区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定位向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管委会应按照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严格实行新建项目准入控制,禁止引入电镀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或污染严重的原料药制造业、制浆制造业、造纸业、制革业、有染整工段的纺织品制造业等重污染企业。加强对现有企业的监管,确保满足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及一类污染物车间排口达标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电镀企业、工艺技术落后或污染严重的原料药
7、制造业、制浆制造业、造纸业、制革业、有染整工段的纺织品制造业。本项目所在区域具备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污废水排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废水进管要求。废气量较少,可达到无组织排放限值。相符3重点解决经开区排水制约因素,邵阳经开区位于资江晒谷滩电站上游,宝工区区域自然排污由红旗渠汇入邵水再进入资江,目前直接纳污水体红旗渠已无环境容量。经开区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切实加快区域管网、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公建基础设施建设,按政府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进站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厂尾水设专管排入资江;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接管运营前,不得新建新增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项目。目前,进站路污水处理厂排水通
8、过专管排入资江,本项目所在区域具备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污废水可排入进站路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4按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邵阳市地方大气污染防控政策落实经开区能源结构调整,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做好经开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主要使用电能。项目固废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可有效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相符
9、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综上,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项目位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内,规划为工业用地,对照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湘政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规定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资江,水干支流的禁止开发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资江位于项目西侧,距离约6.64公里,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邵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
10、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点的监测数据,PMoSO2、O3、CO和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嫌,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造成一定的冲击,项目建设方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纳污河流资江,监测因子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n类
11、标准,表明地表水环境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根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夜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根据邵阻经济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的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噪声经隔声、减震后能满足质量标准。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环
12、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工程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市政电网、自来水、天然气均已接通,项目所使用的资源都能得到满足,区域资源较为充足,故项目的实施在资源利用线上方面没有制约因素,也不会对区域资源造成冲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经查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湖南省新增19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试行)文件可知,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
13、准入类当中。(5)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文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本项目位于湖南邵阳经济开发区双清园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文件要求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
14、政策相符,不违背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产业政策(1)新建项目为CVD钻石及半导体材料、金刚石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3O99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规模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相符性分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二条: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属于新建有污染物排放
15、的工业项目,位于邵阳经济开发区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集聚区,邵阳经济开发区规划主导产业为食品、纺织、医药,禁止引入电镀企业、工艺落后或污染严重的原料药制造业、制浆制造业、造纸业、制革业、有染整工段的纺织品制造业等重污染企业,限制三类工业入园。因此,项目符合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二条要求。(3)关于与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VOCS污染防治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VoCS污染防治要求符合性分析邵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仅使用少量乙醇作为清洗剂符合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仅使用少量乙醇作为辅料生产,项目VoCS符合无组织排放条件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