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技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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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技术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1.1 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招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招孔桩基础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1.3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13.1 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招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13.2 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

2、地周围I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1.4 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1.5 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2.1 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RJI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2.1.1 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

3、学特性;2.1.2 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上、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出建议;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3.1 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招孔桩。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孔桩:3.1.1 淤泥的含水量大于70%或淤泥

4、厚度超过3m;3.1.2 饱和的粉土层厚度超过1.5m;3.1.3 地下水丰富且厚度超过1.5m的砂层;3.1.4 估算的沉降量超过第3、4条规定的允许值。3.2 一般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采用人工招孔桩;3.2.1 不宜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场地;3.2.2 其它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3.2.3 净桩长不宜超过20m。33当桩长超过20m或场地具有第3.1条条件时,其人工挖孔桩必须经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3.4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将招孔桩施工弓I起的沉降量允许值划分成三个等级:3.4.1 一级:在施工场地5m范围内有煤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老旧危房等建筑及

5、重要设施,必须确保这些建筑和设施的安全且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朋30m;3.4.2二级:在施工场地一倍桩长范围有城市重要交通干线、水管、正在使用的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加60m;3.4.3三级:在施工现场一倍桩长范围内无各种管线、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Ommo3.5 设计人员应提出采用人工招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特别考虑施工全面降水对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沉降预警值。3.6 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900mm:当桩长为IOm010mL20M,桩径不宜小于100OMMo3.7 当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或强风化基岩时,可采用扩底桩;扩大头尺寸宜根据桩扩

6、大端侧面和底面的土性确定;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D/d最大不应超过L4,且半恻净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400mm,扩大端之间的挣距不应小于3000mm;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时,D/d最大不应超过1.6,且半侧挣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600mm,a/he不得大于1/3,扩大端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扩大端底部直挖成锅底形,中心矢高h宜为0.1-15D(见图3.7)03.8 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层的人工挖孔桩单极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须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3.9 当具备现场静载试验条件时,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基岩的人工挖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直

7、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3.10 除本章的规定外,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尚应按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规定执行。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4.1 人工挖孔桩施工除需具备桩基施工所需的一般资料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4.1.1人工招孔桩施工人员的施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4.1.2 人工招孔桩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在第3.3条情况下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4.1.3 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地质资料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2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安全管理搭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 施工

8、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路线和临时设施的位置;4.2.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计算施工期间降水抽水量、影响半径和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并确定施工降水方案。采用隔水或回灌措施,必须提供止水帷幕施工方案或回灌施工方案;4.2.3 桩底断岩爆破设计方案;4.2.4 确定垂直运输器械及安全防护设备;4.2.5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2.6 应有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4.2.7 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4.3 施工前应选择在有代表性位置进行成孔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两孔,终孔检验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共同参加,作

9、好记录。其检查内容主要有:43.1检测是否存在毒气或毒害物:432成孔过程中,桩侧壁各土层和孔底有无潜蚀、流砂和管涌现象;4.3.3桩身穿越的各土层及桩端处持力层的土质和标高与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合;43.4 地下水的状况;43.5 混凝土护壁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桩端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3.6 工挖孔桩挖至设计标高后,持力层必须经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确认。43.7 壁顶面必须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应比下面护壁厚增加100150mm,并应预埋软梯挂钩。43.8 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格结长度不得小于50mmo43.9 桩端扩

10、大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市质量监督机构对极底岩样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才可进行扩底工作。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终孔后必须清理好护壁污泥和桩底的残渣、杂物及浮土,清除积水,并立即检查桩孔质量;桩孔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底土层是否受到扰动。经检验同意验收,办理好签证手续后应迅速组织封底,以免浸泡使土层软化。43.10 笼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3.10.1 笼宜整根制作吊装:分段制作时,分段长度直500OnUrl9000mm,并现场焊接。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孔内绑扎,但严禁在孔内焊接。43.10.2 d1200mmo且长

11、度L15000mm的钢筋笼,一般在主筋内侧每隔2500m加设一道小1622mm的加劲箍,每隔一箍内设一井字形加强撑,并与主筋搭接牢固组成骨架。43.11 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1 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桩的深度超过3m时,必须用串筒或导管,串筒或导管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得大于2m;43.11.2 注混凝土过程中,注意防止地下水进入,孔底不得有超过50M深的积水;43.11.3 凝土灌注时,相邻IO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必须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入。43.12 工挖孔桩是人力挖掘成孔,其施工危险性高于一般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前提下进行作业。安全措施要求见附录Ao4

12、3.13 工招孔桩爆破除符合附录B规定外,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招孔桩爆破作业要求见附录Bo5、人工挖孔桩监测5.1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测单位对人工挖孔桩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格。5.2 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窠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勘察、设计、监理(或建设单位)及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5.3 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5.4 人工招孔桩监测的主要内容有:5.4.1 施工降水或爆破振动影响范

13、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5.4.2 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5.4.3 施工降水影响范围内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变形监测。5.5 人工挖孔桩监测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测单位应及时地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发出警报。6.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与验收6.1 人工挖孔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人工挖孔桩的成孔及清渣(持力层验槽)、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拌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6.2 成孔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6.2.1 桩底扩大头尺寸检查;6.2.2 桩底清渣检查;以中、微风化花岗岩为持力层的端承桩,桩底不得存

14、有沉渣;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或残积粘土层,封底之前必须把被水浸泡的虚土清除干净;灌注桩芯混凝土前必须把桩底的残渣清除干净;6.2.3 孔深和持力层检查:孔深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确认;持力层由岩土工程师确认。6.3 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6.4 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6.4.1 桩有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符合混凝十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O20492)的规定;6.4.2 人门挖孔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测;6.4.3 采用低应变动测法进行检月混凝十完绪性检测应按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材(JG

15、G/T93-95)规定执行:6.4.4 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检马混凝十强度检测应按基桩钻芯法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1999)规定执行;6.4.5 当桩径d1500mm时,桩与混凝土质量检测有使用预抑管超声波检测法。6.5 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上程施工情况进行静载试验。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6.5.1 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6.5.2 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物桩基;6.5.3 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的人工挖孔桩。6.6 现场静载试验检测桩数及方法按现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有关规定执行。附录A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规定A.1根据人工招孔桩施工作业的高危险性,施工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人员办理一般规定的保险,建设单位必须为下孔作业、检查人员(包括施工管理、勘察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等)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四十万元整。A.2电动绞车等提升设备及盛土容器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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