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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我市太行山区涉及卫辉市、辉县市和凤泉区,林地总面积13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57.8万亩。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山区立地条件较好、造林较为容易的地块已经基本完成了绿化工作。目前未成林地块多为石头多、土层薄的山区造林困难地,集中分布于辉县市东部的张村、常村、拍石头和卫辉市西北部的狮豹头、太公等乡镇。采取封山育林是培育山区森林资源的重要途径,极为必要
2、,并具有多重意义。一是保护新幼林,防止人畜破坏,帮助其尽快成林,扩大森林面积;二是利用自然修复更新,形成天然森林群落,培育近自然森林状态;三是涵养水源,改良土壤,增强森林病虫害抵抗力,提高林分质量;四是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的人为干扰,维持区域生态稳定和平衡,林分植被种类和生物多样性会逐渐增加。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林业局起草了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草案),参照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主要内容新乡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第一、明确了封山育林的立法目的、定义、范围和原则。为了加强封山
3、育林管理,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地、水源地等生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规定对卫辉、辉县和凤泉的封山育林区通过封禁或辅以人工辅助育林措施,保护并促进幼苗幼树、林木的自然生长发育,从而恢复形成森林或灌木林,或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封山育林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封育结合、教育引导和群众参与的原则。第二、明确了封山育林采取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各主体的主要职责。一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发展规划,划定封育区域,发布明确界限、面积、期限和相关要求的封山育林令;制定封育管护制度和措施,在封育区周边设置界桩(标),在主要出入口等明显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或标牌,在牲畜活动频繁地段设置围栏及其他封育设施。二是林业、农
4、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发改、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封山育林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成立护林队伍,聘用护林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四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封山育林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先进技术,引进优良树种,缩短封山育林周期,提高封山育林效果。第三、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建设投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封山育林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第四、明确了在封育区禁止从事的人为活动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放牧、砍柴造成林木毁坏的或野外违规用火等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