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592834 上传时间:2024-09-20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6.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5页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自流井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自流井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具体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总投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

2、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

3、的方式。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岐视性条件。第六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

4、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一)使用本级财政资金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分管副区长审定;(二)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或等值资源1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或追加预算100万元以上不足3(X)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三)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或等值资源2000万元及以上或追加预算3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区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第七条区发展改革局为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区政府规定

5、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一)区财政局负责建设项目预算下达,资金支付;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和决算的评审;负责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二)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行业项目实施的指导及监管。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项目规划设计、

6、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第八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制度。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制度是指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安排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或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国有平台公司等履行项目单位职责,负责按基本建设程序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管理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含项目管理使用单位)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贲本行业、本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包装、行业监管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后期维护管理等。第九条行业主

7、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结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分行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当年全区重大项目计划名单中选择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编制本镇(街道)、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于每年9月报区发展改革局汇总,经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报区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由区政府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除法

8、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的外,项目单位可委托国有平台公司承担。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梳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第十二条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但年内确需实施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实施。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事项,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筹集等方案,送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其中资金筹集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第十四条项目单

9、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审批,并对所报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不改变主要功能、主体结构、建筑面积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无需报审批部门审批,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并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

10、、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行业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到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如无需办理的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予以说明。(三)节能审查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或备案。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备案表是项目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置手续。(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

11、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区发展改革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加强资金来源论证审查,强化资金闭环管理。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应当重点评估论证融资方案。(五)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文件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六)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12、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O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区发展改革局审批。审批部门对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严格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报有审批权限的行

13、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单位依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编制项目工程预算。项目工程预算实行财政评审管理,评审价作为招标或采购的最高控制价,未经财政评审通过的项目不得对外招标或实施采购。(八)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或备案。(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

14、唯一身份标识。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七条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程序批复。可能对市场竞争状况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十九条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行业审

15、查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第二十条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一条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一)对纳入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对总投资100o万元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

16、(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适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用施工图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四)对重大项目,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极速审批、快速开工;(五)国家和省、市对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四章抢险救灾工程管理第二十三条抢险救灾工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税收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